柯文哲涉貪政治獻金 無肖像權商品也被列入給付基礎

柯文哲竞选小物。联合报系资料照片/记者林俊良摄影

民众党主席柯文哲涉京华城案与政治献金案遭起诉。起诉指出,无肖像权成分竞选口号KP、Do the right thing商品及无肖像权部分商品,均被列入给付柯文哲肖像权授权金基础。

台北地检署侦办京华城及政治献金案,认定前台北市长柯文哲涉嫌图利财团百亿、收贿新台币1710万元、侵占数千万政治献金,与共犯犯罪所得逾9371万余元,依收贿、图利、背信与公益侵占等罪起诉,共求刑合计28年6月。

起诉指出,李文宗供称,木可公司是为了柯文哲肖像权而成立,所以柯文哲对公司任何事都有否决权,「柯文哲对公司的重大指示,我都要尊重、遵守,若外界对木可公司卖的商品有意见,柯文哲会叫我们写报告」。

李文宗供称,募款换小物活动期间是民国112年5月23日至112年9月中旬,累积捐款约1.6亿元,合约是不超过10%,由他决定付给木可公司1500万元。

检方认为,依第三方金流平台捐款资料明细表,有兑换到小物的列为「捐款兑换」,没兑换到小物的列为「单笔捐款」;依李文宗的计算标准,其所列1.6亿元的捐款包含「单笔捐款」,此部分未有「柯文哲肖像权」的行使行为,却仍以此计算授权金,此计算标准无道理,违反柯文哲竞总与木可公司的合约规定。

检方起诉指出,募款换小物的小物内容,仅部分使用到柯文哲的肖像,其余仅保留与柯文哲相关文字如KP、Do the right thing,而柯文哲112年声请注册KPKeep promise作为商标,于113年1月16日经智慧财产局注册公告。

检方查出,113年1月16日之前,柯文哲并未拥有KPKeep promise商标权,无法授权给木可公司、柯文哲竞办,另Do the right thing仅为柯文哲相关口号,无肖像权成分,因此使用KP、Do the right thing的募款小物均无柯文哲肖像权因素;此外,募款小物中的行动电源、保温瓶、购物袋、帽子等商品并无柯文哲肖像。

检方认定,李文宗将毫无柯文哲肖像权成分的KP、Do the right thing商品,及无柯文哲肖像的行动电源、保温瓶、购物袋、帽子等商品,均列入在计算给付柯文哲肖像权授权金基础,违反柯文哲竞总与木可公司的合约规定,显给付肖像权授权金是幌子,实际是利用肖像权授权金的名目行公益侵占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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