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重開羈押庭假日也要開 重大矚目刑案強調即時性
柯文哲12月27日凌晨获裁定3000万交保。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民众党主席柯文哲涉京华城等弊案本月27日以3000万元交保,检察官抗告、台湾高等法院撤销发回,台北地院预计今下午重开羁押庭;依羁押重大、瞩目案件注意要点,柯重开羁押庭须「即时」办理,所以合议庭在假日也要上工。
预计下午3点开庭的法庭分配,合议庭审判长江俊彦在第7法庭讯问柯文哲,受命法官许芳瑜在第1法庭讯问台北市议员应晓薇、威京集团主席沈庆京,陪席法官杨世贤法官则在第17法庭讯问柯前市长办公室主任李文宗。
依据司法院2019年11月8日颁布的「法院办理侦查中声请羁押重大、瞩目刑事被告案件注意要点」第10点规定,「本要点之声请羁押案件,不服该管法院之裁定提起抗告者,抗告法院应即时处理,并尽量于24小时内自为准驳或其他具体处分之裁定」。
规定并指「抗告法院认为确有必要而裁定撤销发回原审法院者,原审法院应依本要点之规定处理,并尽量于收到卷宗后立即传唤被告到庭,于24小时内裁定;如不能即时传唤被告到庭者,至迟应于3日内传唤被告到庭,并即时裁定。如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亦应尽速拘提到庭,并即时裁定」。
同要点第12点另指「本要点于法院处理审判中重大、瞩目刑事案件之羁押及其抗告程序准用之」,换句话说,无论侦查或审判中的羁押案件,都应「即时裁定」,柯文哲案诚属重大并且瞩目,因此,合议庭依要点照章办事。
此外,台湾高等法院上午撤销原裁定发回重裁的「第肆点」指「不得再抗告」,法界人士表示,高院指的「不得再抗告」,是针对高院这个撤销的裁定,不能再提抗告,换句话说,高院这个裁定下了之后,全案就得回到原审法院、也就是台北地院,针对柯文哲等四人原本的交保处分,进行审理后做出新裁定,新的裁定若双方当事人不服,还是可以向高院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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