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上国道 淫男坐末排「露鸟」吓坏邻座女!法官:她「犹如被困」
客运上国道,淫男坐末排「露鸟」吓坏邻座女!法官:她「犹如被困」。(示意图/Shutterstock提供)
北市一名方姓男子搭乘客运时选坐最后一排,待车辆上国道时,方男竟掏出生殖器,还不断掏弄,吓坏邻坐女乘客,但因车辆行进中不便起身,她硬是忍耐了10多分钟,才冲向前告知司机并报警处理;法官依犯公然猥亵罪,判处方男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据判决书指出,去年3月15日下午4时25分许,方男搭乘客运,上车后选择坐在最末排座位,而被害人A女则坐于最末排靠窗座位,当客运行经圆山交流道接国道1号公路南向入口匝道时,方男竟徒手将自己的生殖器掏出并不断套弄,A女发现后向公车司机反应并报警处理。
方男到案后否认犯行,辩称自己是因为生病很难受,前一天因为母亲过世在殡仪馆,整晚都没睡觉,自己会尿失禁,因为住院没有换衣物有湿疹,突然尿失禁才用手去压着,希望不要尿出来,当时也有遮着,没有意图给人看。
而A女出庭时证称,她当下脑袋一片空白,后来拿出手机传讯息给老公,但老公没有看讯息,且在国道上乘客不能起身,上国道时间大约10几20分钟,直到有乘客要下车,她才冲到最前面告知司机。
法官认为,A女与方男素不相识,并无设词诬陷方男之可能及必要,而A女坐于靠窗坐位,倘A女欲离开座位,必然须起立跨越过方男座位,A女「犹如被困于座位内」,且她确实在第一时间即以手机立刻传讯给配偶,有其通讯软体LINE对话纪录可作为补强,因此采信A女证词。
法官审酌方男在行驶于国道之公车上,公然裸露生殖器为猥亵行为,时间长达10余分钟,造成目击之民众心理不舒服、恐惧或阴影,且不顾车上其他乘客之感受,亦破坏社会秩序及善良风俗,甚为不该;参以方男否认犯罪之态度,法官依犯公然猥亵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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