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陳吉仲抄襲 張斯綱等無罪

国民党智库副执行长凌涛(中)、国民党发言人杨智伃(左)以及台北市议员张斯纲(右)等人前年指控前农委会主委陈吉仲研究报告抄袭,被陈吉仲提告涉嫌诽谤,高院昨判决无罪定谳。图/国民党提供

至截稿前,尚未取得陈吉仲回应。

国民党团二○二二年九月廿九日召开记者会,张斯纲三人质疑陈吉仲过去的科技部补助专题计划涉及抄袭,称陈是惯犯、一稿两用。陈提自诉,称张等人指控他抄袭农业经济丛刊,但他的报告是经过共同创作人讨论、形成共识后的作品,自己是共同著作人,未抄袭,张等人公开指涉他抄袭,犯加重诽谤罪。

张等三人否认,称陈二○○五、二○一五、二○一七年的研究报告,与自身期刊文章、他人文章,文字相同比例分别高达百分之七十、四十、五十七,属「自我抄袭」;陈当时身为农委会主委,研究计划成果事关国政、纳税人利益,有重大公益性,是可受公评事项,三人已尽查证义务,是合理意见表达,不构成诽谤。

一审认为张等三人仅比对文字重复性,未询问相关领域学者或研究人员,也没有查证是否有重复发表构成自我抄袭,即轻率发表言论,难认已尽合理查证义务,判三人有罪。

高院则认为三人确实以人工比对方式查证,依自身判断标准发表言论,非全然毫无凭据,与一般虚构不实、毫无所凭不同;陈吉仲当时担任农委会主任委员,是中央政府机关重要官员,以他的身分、地位可以做出相对应的澄清及辨明,且张等人言论涉及政府官员自身操守、是否不当取得国家核发研究补助款项,属可受公评之事。

高院依宪法法庭判决意旨,认为三人行为应属不罚,改判无罪,不得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