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坐舔耳摸胸」女员工判刑8月 宥胜9个字回应
宥胜去年卷入性骚扰事件。(图/中时资料照)
42岁男星宥胜先前因卷入「Me Too」风波,遭检方依强制猥亵罪嫌起诉,台北地方法院今天(24日)判刑8月,没有缓刑及易科罚金,一旦上诉驳回判刑定谳就须入狱。至于是否上诉?宥胜则是透过前经纪人王子炳表示:「一切尊重司法程序,谢谢,辛苦了。」
据了解,2016年底宥胜结束工作提议送女被害人返家,由她驾驶宥胜的车子返回她的住处,2人抵达后,宥胜借口要借厕所进入她的屋内,他假装心情不佳,突然以面对面的姿势坐在她的大腿上,以手控制她双手解开内衣,以舌舔耳,以手摸胸对她猥亵。
北院指出,宥胜在北院审理程序时坦承犯行,核与证人C女、B女于侦查时之证述相符,稽核卷内相关书证亦可佐证,法官认为被告确有接续以强暴方式对C女为猥亵行为。
北院考量他是有名气之演艺人员,具有一定媒体关注度,与C女间有上下从属关系,其利用C女之信任且所使用之强暴手段,严重侵害C女性自主决定权及身体控制权,且因被告上开身分之特殊性,C女相较于其他性侵害案件被害人,承受更高程度社会关注度,其心理伤害及所承受的心理压力,并非常人所能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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