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宥胜舔耳摸胸案判刑8月 二审发道歉文拚免入监
艺人宥胜(前)被控8年前跨坐、强吻女助理涉强制猥亵罪(中时资料照片,郭吉铨摄)
42岁男星宥胜在2016年对1名女助理舔耳及摸胸遭起诉,一审依强制猥亵罪判囚8月,上诉后,台湾高等法院二审开庭时,他在受访时二度鞠躬道歉,后来又在脸书上写下141字道歉文,强调:「我真的错了」,力拚缓刑及免囚的机会,高院4日再次传讯他开庭后,择期宣判。
宥胜在2016年间招募1名女子协助处理相关行政庶务工作,但他在年底的某日晚间10时许,结束工作后以顺路为由提议送她返家,抵达女方住所后,他以要借用厕所为由进入。
宥胜使用厕所完毕后并未离去,佯装心情不佳向她抱怨,突然以面对面的姿势坐压在女方大腿上,先以手抓住她双手加以控制,再迅速解开她内衣扣子,并以舌头舔耳朵,接着用手抚摸女方胸部等上半身处。
台北地院一审审理后认为,宥胜坦承犯行并与被害人在侦查时的证述相符,确有对女助理猥亵行为,但他在法院进行审理程序交互诘问前,不当接触被害人,试图勾串证人使事实陷于晦暗不明的境地,以求脱免己身罪责之行为,难认为犯后有恳切悔悟之心。
考量宥胜是有名气的演艺人员,具有一定媒体关注度,被害人相较其他性侵害案件被害人,承受更高程度社会关注度,其心理伤害及所承受的心理压力,并非常人所能想像,依强制猥亵罪判处宥胜8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