宥胜舔耳摸胸案判刑8月 恐要入监
宥胜在2016年对1名女助理舔耳及摸胸遭起诉,24日被判处有期徒刑8月。(本报资料照片)
42岁男星宥胜在2016年对1名女助理舔耳及摸胸遭起诉,台北地方法院佐以被害人及另1名女证人的证词,还有宥胜坦承犯行,认定他构成强制猥亵罪;审酌他不当接触被害人企图串证,难认具有恳切悔悟之心,24日判处有期徒刑8月,本案可上诉。宥胜透过前经纪人王子说:「一切尊重司法程序,谢谢,辛苦了。」未多做说明。
案发后,被害人说「我很常吓醒然后就会很害怕、我不同意给予缓刑机会」,及「我自始至终都没有和解的意愿」,台北地院因此认为仍有对宥胜执行刑罚以资警惕的必要,不给缓刑宣告,未来如果上诉驳回,判刑定谳,宥胜须入狱。
判决指出,宥胜在2016年间招募1名女子协助处理相关行政庶务工作,但他在年底的某日晚间10时许,结束工作后以顺路为由提议送她返家,抵达女方住所后,他以要借用厕所为由进入。
宥胜使用厕所完毕后并未离去,佯装心情不佳向她抱怨,突然以面对面的姿势坐压在女方大腿上,先以手抓住她双手加以控制,再迅速解开她内衣扣子,并以舌头舔耳朵,接着用手抚摸女方胸部等上半身处。
北院审理后认为,宥胜坦承犯行并与被害人在侦查时的证述相符,确有对女助理猥亵行为,但他在法院进行审理程序交互诘问前,不当接触被害人,试图勾串证人使事实陷于晦暗不明的境地,以求脱免己身罪责之行为,难认为犯后有恳切悔悟之心。
考量宥胜是有名气的演艺人员,具有一定媒体关注度,被害人相较其他性侵害案件被害人,承受更高程度社会关注度,其心理伤害及所承受的心理压力,并非常人所能想像,依强制猥亵罪判处宥胜8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