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百年首见!试院闹空城 国考证书院长签名变这3字

▲考试院第13届最后一次院会提3项权宜措施。(图/考试院提供)

记者杜冠霖/台北报导

第13届考试委员任期于8月31日届满,但朝野为NCC人事案僵持不下,较无争议的考试院人事案也「扫到台风尾」一起卡关。9月起考试院将无正副院长及考试委员,严重冲击国考办理。考试院特于今(29日)本届最后一次院会通过「考试院会议规则」修正案,增订出缺时院会运作方式、修正「考试院分层负责实施要点」,并订定「考试院公文盖用印信及签署注意事项」,值得注意的是,国考证书院长签名变成「院长出缺:考试院」。

秘书长刘建忻于会后表示,依考试院组织法规定,院会的职掌为「决定宪法所定职掌之政策及其有关重大事项」,历来考试院皆透过院会的召开,以合议制方式形成决策,若于看守期间停止院会运作,将造成考试院各项宪定职掌无法执行,至关重大;尤其是在典试法所规范的考试办理程序中,院会扮演不可或缺的法定角色,若停止其运作将影响国家考试的办理。

刘补充,考试院经过再三衡酌,基于使国家考试的法定程序皆能遂行,始能够依法、如期办理各项国家考试等考量,看守期间仍有继续召开院会之必要。

院会依考试院组织法由院长、副院长、考试委员及考试院所属部会首长所组成,于看守期间将仅有部会首长3人得以出席院会。刘建忻说明,由于现行的「考试院会议规则」并未规范正副院长与考试委员同时出缺时,院会应如何运作,为使看守期间的院会仍得持续召开,今日院会通过「考试院会议规则」修正案,增订「院长、副院长、考试委员同时出缺时,为处理紧急必要事项,得由第二条第一项其他应出席人员(注:本院所属部会首长)召集会议」之规定。

刘建忻指出,为了在非常态的看守期间,仍能够依法如期办理各项国家考试,并避免考生权益、公务人员权益及各宪政机关的运作受到影响,考试院迫于情势必须采取权宜措施,由现实上可出席、且仍具考试院组织法所定院会出席人员资格的部会首长继续运作院会,这是较为合法妥适的权宜作法。

刘建忻也坦言,这样的院会组成与现行院会组成有相当差异,为避免引起妥当性争议,看守期间的院会必须有所节制;故新修正的考试院会议规则特别规定,看守期间院会仅限于处理「紧急必要事项」,不处理重大法案或政策;且看守期间的院会议决事项,皆须于下届就职后提请追认。换言之,第14届仍须及早就任,才能让考试院尽速恢复正常运作,并使各项法制程序得以完备。

刘建忻补充,由于看守期间考试院为首长出缺状态,为使届时考试院公文书对外效力不受质疑,今日院会也决议依公文程式条例第3条第4项,订定「考试院公文盖用印信及签署注意事项」,使看守期间的公文书签署方式,得以机关全衔代替院长署名,俾利看守期间对外行文及各种证书之发放无碍。

此外为维系看守期间考试院的院务运作,今日院会亦修正「考试院分层负责实施要点」,使原应由一层(院长、副院长)决行之事项,于看守期间得由二层视需要负责决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