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镜电视调查小组」成立!吴宗宪任召集人 NCC须配合调查

▲交通、司法及法制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成立镜电视调查专案小组。(图/记者屠惠刚摄)

记者崔至云/台北报导

国民党立院党团今(3日)在交通、司法与法制委员会召开联席会议,会议上成立「镜电视申设及后续弊案争议」调查专案小组,并商讨运作要点等事宜,最终会议决议,该专案小组召集人由国民党籍立委吴宗宪担任。该小组运作要点也显示,小组将要求国家通讯委员会就本案涉及事项提供相关资料,配合调查询问等,并依此检讨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组织法及卫星广播电视法相关规定。

今日联席会开始时绿委钟佳滨表示,他并没有收到院会的交付,因此会议根本不合法;绿委庄瑞雄也要求交通委员会召委陈雪生有必要在会议前说明,依法应由院会交付各委员会联席,各委员会不得私自召开联席委员会。

陈雪生则回应,目前仅有法案或预算案需要经院会交付委员会,召委才可以召开委员会联席审查,这次的调查小组没有要审查法案,因此不适用。国民党立委吴宗宪也说,条文规定是「得」,不是「应」,如果是「应」,联席会就需要报请院会,但是条文是「得」,因此不用报请院会。最后绿委们则高举「蓝白扩权 联席会议应院会交付」、「违法会议 会议无效」等手牌,退席抗议。

绿委离席后,国民党及民众党则继续开会,最终也在会议上选出吴宗宪担任后续召集人。由国民党提案的调查专案小组运作要点也在会议上通过,运作要点显示,「镜电视申设及后续弊案争议调查专案小组」,要求国家通讯委员会就本案涉及事项提供相关资料,配合调查询问等,并依此检讨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组织法及卫星广播电视法相关规定。

运作要点指出,该小组成员行使调查职权时,应亲自为之,并署名于查阅登记簿。查阅人员负保密义务,对机密文件不得抄录、摄影、影印、诵读、录音或为其他复制行为,亦不得将文件携离查阅场所或泄漏之。前项机密文件,如被调查机关拒绝提供时,该机关应以书面释明机密之种类及原因,并于3个工作天内送交该小组存查。

运作要点也指出,该小组对外行文,得以交通委员会名义为之;该小组成员未经决议,不得以本小组名义对外发言。该小组调查文件之对象为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经济部、公平交易委员会。但经该小组决议亦得增加调查对象。该小组拟调查之文件,应经3人以上提案并经本小组决议通过调取之。调查文件以复本为原则。该小组会议召开时,得邀请被调查文件之机关首长率同有关人员列席说明。受邀请者非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出席及说明。

此外,要点指出,该小组为应调查文件需要,得赴相关单位查访,并得询问与该案相关之人士或咨询专家、学者。该小组会议召开及调查文件时,得聘请专家学者陪同调查,及针对调查内容表示意见。前项专家学者之人选,以2人为限,由召集人提名,全体本小组成员表决之。被调查对象在调查期间,应指派专人将调查文件送达指定场所,以供查阅,并派员管理及负保管责任。

另,要点也提到,小组提出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应经该会决议。调查报告书及处理意见未提出前,工作人员、专业人员、保管人员或查阅人员负有保密之义务,不得对文件内容或处理情形予以揭露。涉及依法令应秘密事项者,应予保密,并以秘密会议处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