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太平虐童案褓母夫妇交保

3岁女童经由曾姓保母照顾却全身伤,检方讯问褓母夫妇后命其交保。(示意图/shutterstock达志影像)

台中市太平区警方14日接获医院通报,3岁女童疑遭人虐伤案件,起先发现的是幼儿园老师因替女童换尿布时,因惊见小小身躯有多处伤痕认为很不寻常,赶紧连络其家属将女童送医,检警初步调查,曾姓无照保母及郑姓丈夫涉嫌重大,15日检察官问讯后,认为无羁押必要,命曾姓保母以10万元交保,其郑姓丈夫8万元交保。

据了解,3岁女童因双薪家庭,父母亲因工作因素,无法照顾女童便送至曾姓无照保母家中采24小时照顾,12日疑遭人打腿部及捏手臂,隔天到幼儿园时被老师发现女童头部及手脚多处瘀伤,赶紧通知女童父母亲将其送医,整起虐童事件才曝光,事后女童父母亲也对曾姓保母夫妇提告。

女童的父亲事后在脸书贴文控诉,女童手脚被人打到红肿,走路摇晃不平稳,他有问曾姓保母,但都推说是走楼梯跌倒,因为幼儿园发现孩子有伤,竟还阻挡幼儿园通报社会局,推说女童没有事,根本想要隐瞒事实,幼稚园最后叫救护车送医院救治。

检警传唤38岁曾姓无照保母及其44岁郑姓丈夫到案说明,曾、郑2人初步坦承打小孩,辩称女童边走路边玩,因为调皮,有拿抓耙子打女童手脚,女童父母知道后相当气愤,并对曾、郑2人提出伤害罪嫌告诉。

社会局指出,曾姓夫妻坦承对孩童施暴,涉及违反儿少权法第49条,且曾姓女子并未向社会局登记,未取得居家式托育服务登记证书,违法收托事实明确,社会局将依儿少权法开罚6万至60万元。

警方依伤害罪及违反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移送台中地检署侦办,检察官15日上午传唤曾女及郑男到案侦讯,初步认定2人涉犯伤害罪且嫌疑重大,但考量无羁押必要,各谕令曾10万元、郑8万元交保候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