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虐死埋尸案 母怀孕声请停押 家人心冷未办交保
双胜律师事务所刘忠胜律师分析,因为彭女家人不愿意「具保」,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14条「具保」规定,高机率被台中高分院裁定抗告驳回。(双胜律师事务所提供/黄立杰南投传真))
南投名间乡一个月多前惊传一起女童埋尸案!彭姓母亲和其陈姓前男友两人遭收押禁见,事后传出彭女已怀有6个月的身孕,声请「具保停押」,法官裁定5万元交保;近日传出彭女迟迟等不到家人保她,于是再提出「抗告」。
南投县一名4岁女童失踪3个多月,竟然是遭彭姓生母和陈姓前男友虐杀,更弃尸掩埋在陈嫌名间老家外!警方9月3日挖出被包在黑色塑胶袋的女童尸体,身上多处瘀伤,下手相当狠毒,侦讯后依杀人等罪嫌将彭女和陈男移送南投地检署,将两人声押。
彭女10月初以怀有6个月的身孕为由,声请「具保停押」,法官裁定5万元交保,不过10多天过去,彭女家人表示对他早已万念俱灰,没有将他保出的意愿,于是一直没人帮他办交保。
想交保出看守所的彭女,上周提「抗告」,认为南投地院法官裁定的交保金5万元太高超出负担,要求以交保金之外的方式让她交保,台中高分院目前尚未就其抗告作出裁定。
针对此案,双胜律师事务所刘忠胜律师分析,因为法官已依刑事诉讼法第114条提供彭女交保的机会,但因彭女家人不愿意为彭女提供保证金,就应该要回归羁押要件的审查,高机率被裁定抗告驳回。除非法官考量没有继续羁押彭女之必要,才会采取降保或其他替代方案。
台中高分院表示,彭女以怀孕6个月声请交保,依刑事诉讼法第114条规定,羁押的被告怀孕5个月以上,如经具保声请停止羁押,不得驳回;南投地院曾询问彭女,要他请亲友交保,彭女表示可以接受,要以5万元交保。
台中高分院认为,彭女认为亲友可负担5万元,也愿意以5万元交保,南投地院已审慎审酌各种状况,此金额并无不当,据此驳回彭女的抗告,不得再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