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卖台积电 证交所:券商报告是否有违程序查核重点

证交所主管接受电访指出,外资券商研究报告提供给外资在内的客户,由客户自行判断是否照研究报告内容买卖,目标价也只是参考,客户投资获利或损失仍应自行承担,研究报告的内容好坏并不能认定是否违反规定。

主管认为,若是外资证券商推介个股,给予较高的目标价,但这家外资券商自营部却反手大卖推介个股,这样的确是会有道德风险;但若卖出推介股票的外资客户,并非外资券商本身体系,就无法将买卖的动作连结在一起。

证交所说明,外资证券商只要未提供研究报告给契约客户以外的不特定社会大众,大概就没有问题,但若研究报告的基本假设调整,例如俄乌战争造成原物料上涨,或冲击全球经济,汇市波动等大环境变化,也需进一步说明。

另外,媒体报导研究报告与内容不符时,外资券商仍须在公开资讯观测站页面左侧的「券商对媒体转载之澄清或说明专区」,提出说明。

台湾证券交易所这次对立委关切的外资券商研究报告事件,依「证券商推介客户买卖有价证券管理办法」、「证券商内部控制制度标准规范」进行了解,了解证券商交易买卖情形与研究报告是否依照上述规定处理,以厘清外界疑虑。(编辑:苏志宗)111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