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交所发威 券商违约金冲上300万
为强化证券市场管理,证交所决定大幅拉高对证券商违约金罚款,将从原本的第一次违反营业细则第138条所列的各项情形,第一次最高罚款30万元,半年内再犯罚50万元,合计最高罚款上限80万元,一口气分别提高至第一次100万元,第二次可达200万元,最高上限冲高至300万元,拉高幅度达2.75倍。
今年因爆发华南永昌证权证巨额亏损,被罚最高上限30万元,以及后来发生元大、康和、元富、永丰金及凯基等5家券商提前卖元油2 ETF,5券商各遭开罚10万元,今年共有8家券商遭到开罚。
另一方面,证交所目前拟定的罚款上限远低于柜买订定的金额,证交所经过研议后决定大幅拉高罚款上限。
证交所指出,为强化证券市场管理,使证券商确实担负督导、管理其从业人员之责,落实法令遵循义务,使证交所得因应违规案件情节之差异及重大性,课以与违规情节相当之违约金,爰提高违约金上限。
第一次违反罚款30万元,大幅提高至100万元上限,幅度达2.33倍。但证券商若于近半年内再次发生,则证交所得课200万元违约金,较原本的50万元提高了3倍,合计最高上限300万元,幅度达2.7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