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殴妻儿还赶出家门 独臂家暴男求2孩养到死!法官不准

68岁独臂家暴男请求2名孩子养他到死为止,法官宣判予以驳回。(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68岁男子阿国(化名)有中度身心障碍,因为无法再工作维持基本生活,因而向法院声请,要求2名孩子负起扶养义务,直到他死亡为止。但孩子们不满在他们年幼时,有印象的就是阿国会家暴,他们的妈妈还被榔头打到脑震荡,最后3人还被赶出家门,为此,他们向法院诉请免除扶养义务。

法院审理,阿国主张,他的财产仅有代步用的身心障碍特制机车,存款仅10580元,加上每月国保年金5076元,但1年的医疗费用支出至少34万9652元,以他的财产及收入,根本无力负担医疗费用,也无法维持生活,因此请求2名孩子按月各给付13615元,直到他死亡之日为止。

2名孩子则是向法官表示,父亲在他们年幼时,多次对他们及他们的母亲施暴,还曾拿榔头将他们的母亲打到脑震荡,父亲酒后也会把母子3人赶出家门,后来母亲带他们逃离,他们还曾被安置在短期机构,后来安排到花莲芥菜种机构待了1年。

后来他们回去探望父亲时,却被父亲扣留住,不让他们和母亲居住,自此就常常被酒醉的父亲打及赶出家门,哥哥还被掐住脖子,逼问母亲住家的地址,后来母亲担心他们只好回来同住,但不久后3人持续被打,后来有一天被赶出门就逃离,之后他们由母亲扶养成年。

法官认,阿国每月领有荣民就养金14874元、国保年金5076元、身障补助5065元,合计每月25015元,其每月收入已超过居住地的县市每人每户消费支出23513元,显见并无不能以自己财产维持生活之情形。日前依法判决,驳回阿国之声请,免除2名孩子的扶养义务。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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