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指助理偷拍手機內容 法務部:提告會依法調查

国民党立委林思铭今天说,立法院会21日处理国会职权相关修法时,有某立委的詹姓助理偷拍国民党立委手机内容,并传上网路,涉嫌违反刑法妨害秘密罪,他要告发。法务部次长徐锡祥说,这是告诉乃论之罪,被拍摄的立委要提出告诉,检察官会依法调查。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并案审查行政院与朝野立委所提洗钱防制法修正草案等案,以及立法院主管预算冻结项目等案,立法院秘书长周万来、徐锡祥等人列席说明,并备质询。

林思铭质询时提到,21日院会进行时,詹姓国会助理不晓得是用摄影机还是相机,窥视、偷拍国民党立委的手机内容,还把照片上传到脸书,这有无涉及刑法第315条之1规定。

周万来说,当天有立委反映此事,他有立即处理,有无涉及刑责,他不了解,但在行政上会加强议场管理。

林思铭认为,詹姓助理的行为举止,是故意要去窥视国民党立委的手机谈论什么内容,因此他在此正式提出告发。

徐锡祥说,这一条属于告诉乃论之罪,被拍摄的立委要提出告诉,检察官就会依法调查。

刑法第315条之1条文规定,无故利用工具或设备窥视、窃听他人非公开的活动、言论、谈话或身体隐私部位者,或是无故以录音、照相、录影或电磁纪录窃录他人非公开的活动、言论、谈话或身体隐私部位者,有这些行为之一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30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