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偷吃!人妻发文爆料「小三就是她」惨赔钱

一名人妻怀疑另名女子勾引她丈夫,便在脸书上爆料,惨遭判拘役20日。(示意图/Shutterstock)

一名曾姓女子怀疑女子小郁(化名)勾引她的丈夫,愤而在脸书写下,「这就是小三」、「她在卖盐酥鸡」等文字,并附上小郁的照片,遭到小郁提告妨害名誉。屏东地院审结,判其拘役20日,得易科罚金2万元。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曾女认为小郁与她的丈夫发生婚外情,便于1月间于个人脸书张贴,「大家来看这就是小三」、「小三也真的是很不要脸现在还在卖盐酥鸡脸皮真厚」等文字,还附上小郁的照片,让多人误会小郁有与曾夫外遇,案经小郁报警提告,检方侦结起诉。

曾女于侦讯时坦承犯行,检方认定犯案情节与小郁所指相符,并有脸书截图9张、警方受理案件纪录表、刑事案件报案三联单等证据,足认罪嫌,遂向屏东地院声请简易判决。

屏东地院法官认为,曾女不以理性方式处理感情纠纷,随便于脸书上张贴辱骂、诽谤小郁的文字,已妨害其名誉,考量曾女犯后坦承犯行,态度良好等,依犯散布文字诽谤罪,处拘役20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一日。可上诉。

刑法第309条第1项明定,公然侮辱人者,处拘役或9千元以下罚金。刑法第310条明定,意图散布于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为诽谤罪,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万5千元以下罚金。散布文字、图画犯前项之罪者,处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万元以下罚金。对于所诽谤之事,能证明其为真实者,不罚。但涉于私德而与公共利益无关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