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眼集/別放任選戰風景淹沒台灣
2004年立委选战起跑的第一天,候选人的竞选旗帜早已插满了人潮聚集的交通要道;被喻为超级战区的台北市北区,人行天桥成为候选人的最爱,五颜六色的旗子随风飘扬。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二○二四选战遍地烽火,由于缺乏竞选广告母法,各地看板、广告宛如军备竞赛,从看板密集度就可嗅出选情激烈程度;即使台北市祭出史上最严自治条例,仍难阻参选人看板游走灰色边缘,首都尚且如此,中南部更是「五花八门」。每逢大选,台湾风景就变了调,不仅选战太激情、市容也走了样。
选罢法规定,政党及任何人不得于道路、桥梁、公园、机关、学校等地挂竞选广告,惟经地方政府公告供候选人或推荐候选人政党使用地点,不在此限,但施行管理规则和地点授权地方政府订立,结果除了台北市,其他县市根本零规则,许多资源丰富的参选人大登广告,形成不对称选战。
选罢法也没限制法定竞选期前的广告,两年一次大选,中间一年是党内初选,党内初选就有看板大战,甚至登上全国电视台时段,等到法定竞选期再「合法」登广告,脱序的竞选广告大战,谁敢不比照办理?若不是政二代、富二代,素人如何光靠理想参政?
北市祭出全国最严的自治条例,堪称各县市「楷模」,但未积极执法、开罚甚少,市府虽称只要接获检举一定查,实际上心照不宣,官员岂敢开罪议员、立委,自找被选后算帐的机会?
北市自治条例新规定中,限制竞选广告应设在选举「公布栏」,但北市府「选举公布栏及管理办法草案」仍在法务局审议,可刊多大尺寸?用纸张或其他样态?目前都未定案,市府执法决心令人质疑。而中央母法缺乏强有力规定,全丢给地方政府,想要「干净选风」恐是痴人说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