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眼集/從白玫瑰運動到黃子佼案 司法為何總在被害者傷口撒鹽
艺人黄子佼去年卷入MeToo风波被控涉强制猥亵等罪,检方搜索时查获黄子佼向偷拍论坛购买并持有7个儿少性影像。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黄子佼收购未成年性影像获缓起诉争议爆发后,外界惊讶这种行为用一二○万元就可脱身,卫福部官员直言太轻纵,朝野立委更齐声呼吁要修法。
但过去几年,立法院已针对网路性犯罪多次修法,去年国会通过性暴力犯罪防制四法,宣称要建构网路性暴力保护网、杜绝性影像犯罪,行政院官网还可见大内宣称该次修法是要透过加重刑责、对加害人严惩等措施,防止私密影像犯罪发生与再犯。
其中「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特别增订对「无正当理由不得持有少年之性影像」的刑事处罚规定,就是考量这些购买未成年性影像者的行为,正是助长不肖人士偷拍儿少性影片的一大帮凶。
更讽刺的是,黄子佼购买的相关影像来自有「台版N号房」之称的性犯罪网站「创意私房」,但该网站过去被停后,又透过转址方式重生,数位部监管不力,执法机关对境外网站仍旧两手一摊,各相关部会又是互推责任。
去年通过的新法施行还不到一年,黄子佼案处分结果,已凸显相关部会对网路性影像犯罪严重性的轻忽,尤其购买者如同帮凶是对遭偷拍者二度伤害,如果执法者心态不变,刑责再重的修法也是枉然,难杜绝类似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