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积电终止与SBI合作 深夜声明「日本补助但书」成破局主因
▲力积电与日本SBI控股株式会社合作中止。(资料照/力积电提供)
记者高兆麟/综合报导
晶圆代工大厂力积电(6770)今日传出由于不堪亏损,因此和日本SBI终止合作,对此力积电晚间也回应,表示此案为Fab IP模式,力积电并无入股主导新厂营运的规划,由于经产省要求力积电必需共同承担保证责任,为没有主导性持股的日本新厂保证营运,将违法我国证券交易法力积电,因此终止与日本合作方筹设新厂,且这与力积电本身盈亏无因果关系。
力积电表示,此案为Fab IP模式,力积电提供建厂顾问、人员培训以及技术移转,并向合作方日商收取服务费、权利金,力积电并无入股主导新厂营运的规划。
力积电指出,SBI方面向日本经产省申请设厂补贴,并获日本政府支持。然而经产省补贴政策规定,获得补贴的厂商需保证新厂必需连续量产十年以上,由于金融业出身的SBI方面并无半导体产业经验,经产省要求力积电必需共同承担保证责任。
力积电表示,自身为台湾股票上市公司,为没有主导性持股的日本新厂保证营运,将违法我国证券交易法,因此力积电董事会已于月前董事会确认停止日本新厂合作计划,并派员前往经产省当面向主管官员说明,亦已发函告知SBI此讯息。
力积电强调,由于此案纯属收费服务、技转的Fab IP模式,力积电终止与日本合作方筹设新厂,与力积电本身盈亏无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