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日商SBI合作破局 黄崇仁说明二大原因

力积电董事长黄崇仁22日亲自说明,和日商SBI合作破局原因。图/张瑞益

针对与日商SBI合作在日建厂,力积电(6770)董事长黄崇仁22日表示,日本经济产业省补贴政策要求力积电担保可能只有少数或没有股权的新厂连续十年量产,致使该公司有违反台湾证交法的风险,再加上SBI无法提出可行的新厂筹资、行销等营运计划给力积电进行投资评估,因此该公司董事会决定停止评估这项合作案。

力积电22日举办第三季法人说明会,黄崇仁特别针对与SBI合作破局亲自说明原委。他指出,去年3月到日本与SBI北尾董事长初次见面,对方提出双方合作在日本建立半导体制造事业的构想,在去年6月双方就签订了共同评估在日本合作半导体代工事业可行性的为期一年、不具法律拘束力的备忘录。除此之外,力积电没有跟SBI方面签订任何其他文件。

黄崇仁表示,去年就向日本政府申请补贴的SBI迟至今年1月18日才告知力积电,政策要求新厂必须连续量产十年以上。黄崇仁指出,为求慎重,该公司主管特别在今年2、6、8月三度到东京经济产业省面见主管官员确认补贴政策及责任归属,日本官员当面说明金融背景的SBI没有半导体营运经验,必须由力积电保证日本新厂连续十年量产。该公司也明确告知经济产业省官员,力积电在台湾股票上市,力积电担保可能只有少数或没有股权的新厂连续十年量产,致使该公司有违反台湾证交法的风险。

黄崇仁强调,力积电一直是以诚信、专业的态度进行所有的评估和协商,也看好日本半导体产业发展潜力,愿意透过FAB IP收取的部分资金取得少数股权参与日本新厂的投资。但由于二大明确原因,包括一、日本政府要求力积电担保可能只有少数或没有股权的新厂连续十年量产,致使力积电有违反台湾证交法的风险;二、SBI方面无法提出可行的新厂筹资、行销等营运计划供力积电进行后续投资评估。因此,力积电只能终止整个合作建厂及投资评估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