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SBI合作建厂破局 力积电:保证量产10年恐违证交法

针对与日本SBI Holdings合作破局,力积电表示,保证新厂连续营运恐违反台湾证交法,以向日本经产省以及SBI说明,图为力积电董事长黄崇仁。(图/力积电提供)

日本SBI Holdings 27日在官网发布声明,表示与晶圆代工厂力积电合作破局,将继续进行半导体业务,力积电稍早表示,SBI获得政府补贴需保证连续量产10年,公司无法共同承担保证责任。

力积电指出,与SBI合作案为Fab IP模式,公司提供建厂顾问、人员培训以及技术移转,并向合作方日商收取服务费、权利金,并无入股主导新厂营运的规划。

而SBI方面向日本经产省申请设厂补贴,并获日本政府支持,然而经产省补贴政策规定,获得补贴的厂商需保证新厂必需连续量产10年以上,金融业背景的SBI方面并无半导体产业经验,因此经产省要求力积电必需共同承担保证责任。

力积电解释,公司为台湾股票上市公司,为没有主导性持股的日本新厂保证营运,将违反我国证券交易法,因此董事会已于月前董事会确认停止日本新厂合作计划,并派员前往经产省当面向主管官员说明,亦已发函告知SBI此讯息。

最后强调,合作案纯属收费服务、技转的Fab IP模式,力积电终止与日本合作方筹设新厂,与力积电本身盈亏无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