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佳琦又摊上大事了
作者:陈兴杰
李佳琦又陷入舆论风波了。
相比“79元眉笔哪里贵”引发的众声讨伐,本次争议复杂得多,李佳琦直播间的角色也非常微妙。既是莫名躺枪,也可以说因他而起。
我们边梳理边解读。
10月24日一位京东工作人员称,他收到烘培电器品牌海氏的律师函,指控京东违约修改商品定价,给品牌方带来损失,还引发海氏与李佳琦直播间的违约风险,可能面临巨额赔偿。
这位京东员工称,所谓的修改定价其实是京东自掏腰包补贴,让消费者到手的价格降低。品牌方却不买账,他们和李佳琦直播间签订“底价协议”,有违约风险,因而不让降价。
这里需要普及一些电商平台的定价知识,便于增进理解。
京东旗舰店分为第三方和自营旗舰店。前者是品牌商家自己开设、运营和发货的网店,有自主定价权。在租借场地、交纳服务费后,就和京东基本无关。本次双十一,海氏的第三方旗舰店就没参加平台活动。京东也不关心,他们更在意自营旗舰店。
自营店就是京东自有店铺。从进货、运营到发货一直在京东体系内,可理解为平台使用商家品牌,开设一个个专卖店。本次有争议的海氏某款烤箱,正是京东自营店内的商品。
自营店在供货方和运营方内部,实行采购(供货)价。高出成本部分,就是商家的利润空间。在此之上再设置京东价——这是消费者能看到的前台价。京东价仍是一个基数价,而且设置偏高,不轻易变。所有打折、促销和做活动,都在京东价基础上调节,最后才是销售价。
表面上,品牌商供货后无需再操心最终售价。只要持续供货,平台定价高低是赚是亏,基本和品牌商无关。实际上京东价、销售价和它们之间折扣,都事关商家的品牌价值和市场形象,关系着品牌商的长远发展。
因此前台定价权不是京东说了算,而是看双方协议。
海氏和京东的协议是,前台标价需要双方协商一致。说是协商,正如线下品牌和渠道的关系,通常哪一方强势,哪一方有话语权。
沃尔玛在商超界极其强势,就有能力把标价打得很低;茅台这样品牌方,则牢牢掌控着渠道定价权,从而保证品牌价值。谁敢乱价,又是处罚又是取消合作。京东作为电商大平台,它与单一品牌商谈价时,显然更有优势。
每年的618、双十一活动,各种商品补贴打折,基本是平台在主导。往往出一个标准化公告,品牌方就默认接受。有时平台定价太低,向商家转嫁部分成本,商家也默认接受。
商业世界瞬息多变,只要好商好量,达成合作总是共赢。
今年双十一活动,京东面临的市场竞争相当激烈。刘强东反复强调,大力推进低价战略,消除消费者脑中“京东越来越贵”的心智。京东各部门启动起来,在公司内部争补贴,牺牲毛利,要把全场价格打下来。
对接海氏的京东员工,大约凭借京东一惯的强势作风,还未与品牌商协商好,就擅自改价。他大概想:这是京东自营店,好不容易争取来的补贴,能把商品价格降下来,可以拉动销量,对消费者也有好处——品牌商有什么理由反对呢?
偏偏就在今年,品牌方强硬拒绝了。表面的理由是,你不能打乱我的价格体系,损害我的品牌利益——对于品牌商品而言,过低价格确实会带来“廉价品”标签,丢失长期提价控制力,损害公司长远发展。
真实的原因是,品牌方与李佳琦直播间达成合作。该商品网上全场价格,不得低于直播间价格。原本面对京东还很弱势的品牌方,在新渠道能力加持下,挺直腰杆,拒绝了改价要求。
京东员工收到律师函,对品牌商有怨气,觉得好心被辜负;对“超级头部主播”则是怒气。他说大主播为一己私利,损害品牌商长期发展和消费者权益,呼吁监管部门介入调查。
最近几年,直播带货风起云涌,头部主播销售力之强,竟让全网数一数二的大平台也下场抢生意,真是让人感慨。不过,京东指责李佳琦直播间,谈不上有道理。
超级主播和京东大平台,井水不犯河水,并无实际接触。是品牌商拒绝改价,他们不比京东更关心自家“长期发展”吗?京东把价格调得更低,对品牌商长远发展又有什么好处呢?
品牌方海氏很愤怒,很快发文反驳。大概以下几点:
争吵过程中还发生一件事。京东大概出于“严惩”,竟将海氏自营店内一款烤箱半价促销。原本669一台的烤箱,只需349元,一时之间,造成疯抢。
不过待到媒体前往调查时,该价格已经下架。海氏工作人员想改价,发现被损住了权限。
海氏一纸文书,将京东状告到市场监管总局,指责京东违反合同,自恃平台优势,剥夺商家定价权,扰乱定价体系,迫使其被动违约。除外还利用技术手段,封权限,改价格,让商家承担相应的成本。这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构成垄断。
旋涡中心的李佳琦直播间,面对如此激烈商战,大概全程一脸懵。
在两家吵架的间隙,直播间表态称:没有所谓“底价协议”,直播间价格都是商家自定,和我们没关系。
海氏也适时补充:没错,根本没有“底价协议”。
京东花钱补贴,降低价格,拉动销量。明明是自己花钱费心,讨好消费者,海氏没什么大损失(除了增加运营成本),有什么好吵?很多消费者也因此站在京东这边。
然而,商业世界的定价没那么简单,低价是电商平台最核心的优势。只要低价的招牌擦得亮,客流就源源不断。把钱补贴给消费者,帮商家拉销量,最重要原因还是为自己。这笔钱也没流入品牌商口袋——如前所说,品牌商赚的是供货价和成本间的差额。
京东搞补贴给自己擦亮品牌,这完全没问题;可一旦品牌商不想降价,就另当别论了。
品牌商顾虑有很多:价格不能忽高忽低,那样破坏消费者认知,不利于长期销量稳定;价格包含品牌价值,不能定得过低,否则将来无法有效提价。商品不只在一家店卖,不能打乱价格体系,造成串货。此外还有类似直播间“底价协议”的情况。
正因为长远目光和利益不一致,电商平台和品牌商之间才要协议。有了协议就要遵守,京东越过品牌商私自改价,这是明显的违约行为。它可以举出理由陈述良苦用心,可违约就是违约。何况它所说理由说到底,也全是为了自家生意。
倘若电商平台和品牌商之间协议无需遵守,那是否意味着其他渠道商也能私自改价?奢侈品店、苹果手机、名酒或其他品牌商品,货一经发出,各地想怎样定价就怎么定。品牌商如何建立销售网络,在全国范围打广告建品牌呢?品牌方和渠道方如何诚信合作呢?
最后说一说很多人关注,也是京东指控的李佳琦直播间“二选一”问题。
海氏和李佳琦都矢口否认,媒体还是爆出疑似合同,显示李佳琦直播间的公司明确要求,要求品牌商确保直播间价格最低,否则违约赔偿。
和很多人的愤怒比,我觉得还好:李佳琦直播间的出货,一直以低价著称。它有大流量优势,出货极快,李佳琦的带货描述又是最好的广告,要求全场价格最低很正常。商家可以接受,消费者也占便宜,有什么可说呢?
不过既然说到“二选一”,我们还是看看法律规定。
《反不正当竞争法》并未提及“二选一”禁令,只是在第12条规定,“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这个条款相当含糊,一直以来未被援引。
《电子商务法》最接近的规定(第35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相关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对其他经营者提出不合理限制。主体是平台(李佳琦并非平台),也没提到限制“二选一”
《反垄断法》对“二选一”有规制,但要考察当事人具有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李佳琦是直播带货的超级主播,年销售额几百亿,在数以万亿的直播带货市场,所占比重非常小。放在整个电商市场,更是微不足道。
前段时间,李佳琦仅仅在直播时说错了一句话,销量就迅速下滑,并有土崩瓦解之势。这样如履薄冰的情势,怎么谈得上“市场支配地位”和“垄断”呢?
当前我国对“二选一”确有规制,监管部门连续发文,都是指向“平台二选一”。阿里巴巴和美团,为此还领到巨额罚单。
当前国内并没有明确法规、政策和具体的处罚,将“二选一”指向普通的经销商和电商直播主——如果真的那样做,意味着专卖店、经销商体系,将遭到极大冲击,到底会伤到谁,还真不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