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一女子发抖音维权,谁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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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

随着微信、抖音等自媒体软件的兴起

人们遇到什么问题都喜欢拿起手机

发个抖音或者朋友圈

但是

当消费者认为自身权益遭到侵害

通过抖音或者朋友圈

发表言论是否可取呢?

近日

利辛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基本案情

张女士因为家庭装修,向某全屋定制商家定制了房屋储物柜、衣柜等柜子,并向商家支付了五万余元的货款。在安装时,张女士发现柜体部分破损、缝隙过大等问题,于是向商家反映,商家同意修理并对破损板件从工厂重新补发安装。

但在沟通售后服务的过程中,因为修理细节及沟通态度的原因导致双方发生了分歧。张女士便在自己的抖音账号上每天发布相关视频,强调该商家柜子质量问题,同时在小区业主装修群发布图片,劝说其他业主向商家退单。

商家在与张女士沟通无果后,向利辛法院提起了诉讼,主张张女士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要求张女士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法官在接到案件后,主动与双方进行沟通。张女士在微信群和抖音发表言论时,尚处在修理过程中,不应在未进行完修理前在微信群和抖音中发表劝说他人退单的言论。装修出现质量问题或者售后服务问题,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采用发微信群和抖音的方式,侵犯了某全屋定制商家的名誉权。经审理,最终判决张女士停止并删掉在微信、抖音发布的相关视频。商家和张女士都表示接受判决结果,服判息诉。

法官寄语

名誉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人格权利。网络短视频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大,造成的影响往往会超出发布者的控制,正是由于短视频的特殊性质,公民在网络上发言更需谨慎。对民事主体间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应理性对待,采取合法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营造文明、和谐、友善的社会风气。

来源:亳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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