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妹妹晕眩扶进房间 变态哥哥乘机猥亵指侵
男子趁妹妹晕眩竟乘机猥亵及以手指性侵,被轻判1年8个月,不予宣告缓刑。(图:shutterstock/达志)
台南市1名成年男子利用妹妹晕眩无法抗拒之际,竟然色胆包天涉嫌猥亵及以手指性侵,但事后获得妹妹及家人的原谅,替他向法官求情。由于犯下最轻本刑3年以上的乘机性交罪,法官虽考量「情轻法重」引用刑法59条减刑规定轻判1年8个月,也认定对妹妹的伤害并不轻,不宜宣告缓刑。
2023年1月间,妹妹在台南市家中因不明原因导致晕眩,哥哥将她扶到房间后,竟然趁机抚摸对方的私处,还脱去妹妹裤子以手指性侵,正准备进一步行动时,被妹妹推阻才罢手。事后,妹妹联络友人陪同到医院验伤及报警,警方受理移送台南地检署侦结起诉。
审理时,哥哥坦承犯行不讳,妹妹及母亲也都具状表示愿意给哥哥改过的机会,他还搬离住家独自在外居住,合议庭认为,被告犯罪并非使用激烈的暴力手段,情节相对轻微,尚非良心泯灭、恶性重大之人,犯后也知错认罪真诚悔悟,如果依《刑法》乘机性交罪量处最轻本刑3年仍嫌过重,不无「情轻法重」之虞,客观上有情堪悯恕之处,因此依《刑法》第59条的规定酌减其刑,判处1年8个月。
不过,合议庭也认为,被告虽坦承犯行,但他所为对妹妹的身心伤害终究非轻,受创不小,如果没有对他执行适当刑罚,除了无法裨益对方再社会化,也难收预防及矫正的成效,不宜宣告缓刑,因此被告及辩护人请求缓刑宣告难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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