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深夜随意弃置废弃物 地主遭罚48万
高市府环保局今年1月接获举报,称杉林区有多笔土地遭不法人士弃置废弃物,经过专案小组长时间跟监搜证,发现颜姓、陈姓男子经常利用深夜开货车运送事业废弃物,并四处倾倒再用怪手掩埋。(翻摄画面/洪浩轩高雄传真)
高市府环保局今年1月接获举报,称杉林区有多笔土地遭不法人士弃置废弃物,经过专案小组长时间跟监搜证,发现颜姓、陈姓男子经常利用深夜开货车运送事业废弃物,并四处倾倒再用怪手掩埋,随后竟查出是陈姓地主授意在该处掩埋废弃物,高市府环保局依违反废弃物清理法重罚陈姓地主48万元,由于有一名陈姓里长疑似居中牵线也涉有重嫌,因此相关单位仍持续调查相关案情。
高市府环保局今年1月接获民众报案,发现杉林区某私人土地遭不法人士弃置大批废弃物,环保局立即出动调查,1月7日到场勘察时,发现该地有塑胶粒及路面刨除沥青,持续追查后,于1月15日趁着货车司机颜男、陈男倾倒废弃物时,立即上前盘查,人赃俱获。
环保局表示,经查,是陈姓地主授意在该土地掩埋废弃物,将针对陈男未领有废弃物处理许可就提供土地从事受托废弃物回填处理的行为,依违反废弃物清理法41条规定,重罚48万元,后续将持续巡查,并函命业者限期清理,同时请桥头地检署审酌陈男实际清理情形做为判刑依据,且陈男仍需负违反废弃物清理法46条的刑责。
环保局指出,除了2位司机及陈姓地主涉案外,另外还查出旗山区陈姓里长等人也涉有重嫌,目前检方仍在积极调查当中,若相关不法行为属实,将会依法对其开罚。
环保局呼吁,相关再利用及清除机构应遵循法规规范,确实再利用或清除受托的废弃物,不得随意弃置,倘若查获违法属实,除了撤证外,也将处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1500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