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宇軒首度作證 黎智英曾為團隊墊支64萬美元廣告費

李宇轩。(视频截图)

香港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被控违反国安法的案件昨天续审,控方首次传召「12港人案」的前「香港故事」成员李宇轩出庭作证,他也是第4位从犯证人,他称律师助理陈梓华曾向他提供金钱,在国际登报宣传香港示威。在案中被控方点名为黎智英「共谋」的四人及其他身处外国的政界人士发表影片,谴责李据报受酷刑,被逼成为证人。

综合商业电台等港媒报导, 李宇轩在庭上供述,他是于2019年6月认识同案被告陈梓华。同月底,「G20」峰会举行时,他与陈梓华在内的一群香港市民在Telegram上讨论发起「全球登报计划」。

李宇轩指出,当时他们团队筹获700万元(港币,下同,约89.4万美元),由于李宇轩的收款帐户被冻结要再转帐处理,但广告要赶在「G20」会议召开前刊登,需要有人垫支广告费,他当时用光自己300多万的积蓄仍不够支付,其后陈梓华以「T」身分私下向他联络,称「他那边的人垫支」,可动用约500万元(约63.9万美元)。李宇轩指,当时并不知道陈梓华的身份,只知道有两间公司曾代他付钱。

控方展示G20登报单据,列出在英国、美国、日本等13个国家,合共的广告费用约602万元,扣除其余服务费后,众筹金额余下约15万。

在国安法实施后,2020年8月李宇轩与另外11人试图搭船逃往台湾,但中途被广东海警截获,2021年3月李宇轩等人在深圳服刑期满后被移交香港警方,李随即被控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同年8月,李宇轩和陈梓华认罪。

法院在审讯黎智英案初期,控方曾在开案陈辞中提及李宇轩与他人成立「重光团队」,以团队名义在海外报章刊登广告,并主张外国制裁中国和香港,而黎智英是团队主脑,曾为团队垫支广告费。黎案开审至昨天进入第44天,他否认全部控罪。

另据美国之音报导,李宇轩据报在深圳关押期间受到酷刑,而在李宇轩出庭作供之际,在案中被控方点名为黎智英「共谋」的四人以及其他身处外国的政界人士发表影片,谴责针对李据报受到的酷刑,及他被强逼成为证人。

英国御用大律师甘迺迪女男爵(Baroness Helena Kennedy KC)指,华盛顿邮报取得的证据指李宇轩在中国被扣留期间遭到酷刑,而法庭不应该依靠怀疑经酷刑取得的证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