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讨论「赦扁」蔡清祥临时请假!他轰:可以这样吗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15日请司法院、法务部就特赦议题专题报告,法务部长蔡清祥坚持告假,由次长黄谋信(左)出席,引黄国昌不满。(摘自国会频道)

蔡英文总统可能在卸任前特赦犯贪污罪的前总统陈水扁,引发争议,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15日请司法院、法务部专题报告,但法务部长蔡清祥昨天晚间9点多,向召委吴宗宪表明人在花莲,要请假。立委黄国昌质疑「他在花莲有什么重要的公务?」,次长黄谋信则说是「慰劳震灾检警」与感谢更生人保护协会,黄批谁都知熟轻熟重,明天总辞,蔡是「选择不出席」。

黄国昌说,立院的会议早就排定,法务部长没把召委当一回事,却毅然决然跑去南部、东部「毕业旅行」,看准召委拿他没皮条,蔡清祥还在部长的位子,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的专题报告竟不当一回事,这样的表现令人失望,「当一个法务部长可以这样吗?」

立委翁晓玲认为蔡清祥面对如此重要的议题竟临时「请假」,相当不可取,历史也会留下纪录。

黄谋信改口蔡「陆陆续续一直请假」,直到昨晚才获召委同意,黄国昌怒斥「召委一直不同意,他还一直请假,摆明就是没有要来嘛!」。召委吴宗宪表示,当他知道蔡已经人在花莲,但他又不能让今天会议开不成,因此才勉强同意他请假,他不希望这种事未来再发生。

对于是否赦免前总统,吴宗宪表示人民有很多疑问、社会也反弹,议题重大。司法院秘书长吴三龙表示,没收为独立于刑罚及保安处分以外的法律效果,以彻底剥夺犯罪所得。

吴三龙引宪法法庭判决指出,没收新制的立法目的是要回复合法财产秩序,并非剥夺不法行为前犯罪者的固有财产,不具刑罚本质。依照宪法法庭判决,犯罪所得是基于违法行为,无论违法行为是否终止、何时终止,或不论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自不法利得所得产生之时起,不法财产秩序已形成,剥夺未违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赦免法第5条之1前段规定「因有罪判决确定所生之既成效果,不因大赦、特赦、减刑或复权而受影响。」,司法院认为总统特赦后,未没收的不法所得,事涉个案执行检察官职权,司法院予以尊重。

目前陈水扁仍有二次金改国泰并世华案等4案停审,分别系属台湾高等法院、台北地方法院,是否停审或继续审判,司法院表示这属审判核心事项,基于审判独立,由个案承审法官本于权责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