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论广场》特赦扁 激化社会对立(吴楚仁)
今(7)日有消息传出,总统蔡英文可能会在520卸任前特赦涉贪的前总统陈水扁。(中时资料照)
据媒体报导,蔡英文总统想在520卸任前特赦陈水扁,针对扁家已扣案的11亿余元所得,拟全部声请没收。但是,特赦陈水扁,对国人来说,将产生对司法威信与价值的错乱,如果陈水扁没有对国人道歉、认错,那么,特赦只会激化社会更多的对立与质疑。
第一个必须面对的质疑是,特赦陈水扁会不会造成「司法伤害」?《赦免法》第6条规定,「总统得命令行政院转令主管部为大赦、特赦、减刑、复权之研议」。如果蔡英文想特赦陈水扁,法务部就要研议「特赦案会不会伤害司法」?研议方向包括「受刑人的公平性」和「全体国人的信任性」。
公平性,是指陈水扁所犯贪污罪如果可以免刑、免诉,那么,其他贪污犯可否比照?信任性,则是指特赦以政治手段推翻司法判决,政治凌驾法律效果,总统贪污却无罪,国人还会相信司法吗?
其次,特赦陈水扁就能修复社会对立吗?据周刊报导,蔡英文是因为陈水扁保外就医9年来,出庭帮女儿打官司、替儿子选举造势、凯道募款、发表演说,激化社会对立,蔡英文为解决对立争议,才决定特赦陈水扁。但是,每逢选战,不论是利用两岸局势、228省籍话题、转型正义、年金改革,民进党一直激化社会对立,现在却想靠特赦陈水扁达到蓝绿和解、抚平社会撕裂,社会相信吗?
第三,不会再浪费司法资源吗?过去,陈水扁对他所犯罪刑一概不认,甚至主张是「政治迫害」、「司法不公」,他同意「有罪特赦」吗?如果陈水扁自认无罪,他向宪法法庭声请裁判审查,由大法官决定,或请检察总长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诉,岂非浪费司法资源?
更何况,总统大赦之效力,只包含已受罪刑的宣告无效、未受罪刑的追诉权消灭这两项,也就是说陈水扁仍在审理中的司法案,例如二次金改国泰并世华收贿及洗钱案、机密公文侵占案等弊案,都不在特赦的范围内,陈水扁难保都可无罪脱身,这样一来,有罪特赦却仍必须面临他案审理,他愿意接受吗?
最后一个质疑是,对于陈水扁另涉他案尚未判决的8亿不法所得,总统府幕僚人员认为,可以依《刑法》没收新制把这8亿充公,但是,如果520特赦前检察官来不及「声请没收国库」,那么,8亿余元恐将全数发还扁家,国人观感如何?
况且,虽然111年宪判字第18号判决认为可没收,但是,没收新制立法理由中,「没收为刑罚、保安处分以外独立之法律效果」,对于何谓「独立之法律效果」并未予以说明,亦即法律的争议性仍然存在,依陈水扁的律师好辩性格,他会甘心这8亿被没收而不诉讼吗?
法务部在7日表示,没接到总统府或行政院指示要求研议陈水扁的特赦作业,如果蔡英文真要在520前特赦,在作业时程上,恐会创下司法奇迹,同时引爆国人争议。
(作者为大学兼任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