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國安法案 前香港蘋果高層張劍虹出庭作證

壹传媒行政总裁张剑虹(左二)由警方车辆押送至西九龙裁判法院提讯资料图。中新社

香港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及其经营的3家公司涉嫌违反国安法的案件今天续审,前苹果日报高层张剑虹首次以从犯证人身分出庭作证。

综合本地电子媒体的报导,正被收押的张剑虹早上被带到西九龙裁判法院,他身穿黑西装外套,在证人栏宣誓后即接受控方盘问。

据报导,在盘问中,张剑虹提到,自己1991年加入壹周刊,1994年获委任为壹周刊总编辑,1995年黎智英创办香港苹果日报,公司于1999年上市,成为壹传媒集团。

他表示,2000年,黎智英决定在台湾创办壹周刊,并派他到台湾协助创刊;2001至2005年间,他留台工作,出任台湾壹周刊社长。

黎智英及其经营的苹果日报等3家公司,各被控一项串谋刊印、发布、邀约发售、分发、展示及或复制煽动刊物罪,以及一项与国安法有关的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同案被控的还有张剑虹等6名前苹果日报高层,部分人转作从犯证人。

在另外一起案件中,黎智英又被控与李宇轩等人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罪。

国安法指定法官自去年12月18日起借用西九龙裁判法院审理此案。审讯刚开始,黎智英已在庭上否认两项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及一项串谋刊印复制煽动刊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