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违国安法案今开审 外国机构代表到庭旁听

黎智英案今开庭审理。(中新社资料照片)

据香港东网报导,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与《苹果日报》3间相关公司,被指涉嫌串谋勾结外国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共3罪,违反《香港国安法》的案件,今天(18日)早上10时于西九龙法院(暂代高院)正式开审,由3名国安法指定法官李运腾、杜丽冰及李素兰审理,估计审讯将需时约80天。庭上所见,黎智英穿灰色西装外套,蓝恤衫,身形略显消瘦。聆讯期间,他带着助听仪器,戴上眼镜,不时翻阅文件。

黎智英之前透过律师申请透过电视直播方式,让海外证人以网路视讯形式作证,但已被法庭书面拒绝。报导称,甫开庭,法官便澄清,相关申请需在开审前不少于42日提出,而法庭没有在有关时段收到申请。之后,代表黎智英的资深大律师开始陈词,就发布煽动刊物控罪的检控时限提出争议。

报导称,辩方资深大状表示,条例清楚列明,发布煽动刊物控罪提出的检控,只可于犯罪后6个月内开始进行。所谓「开始」,意思应该是被告就控罪被带上法庭一刻。而控方所指控的案发时段,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间,即检控限期应为2019年10月1日或2021年12月24日。不过,控方在庭上正式加控被告有关控罪的日期,却是在2021年12月28日,即限期后4天。由于检控期限已过,因此法院没有管豁权处理。

报导称,辩方资深大状同意,2021年12月中,控方曾经去信辩方指,控方有意加控被告发布煽动刊物罪,但辩方强调,当时控方所指的仅为「有意」,并未正式检控。法官问及,如果控方指控的串谋行为,有别于谋杀等单一事件,而是牵涉一系列事件,控方是否要就逐件事件个别提控?如果辩方对于「开始」检控的定义是正确,即需带被告上法庭才计算,那不在港的犯人便不能被起诉。资深大状回答说,条例之所以列出检控期限,是想避免控方不断等待及积累被指串谋的行为,因此控方应该在指称行为发生后6个月内检控。

报导称,执法部门自昨晚(17日)起加强法院一带布防,西九龙法院正门加设多个拒马。现场不时有执法人员巡逻,还有数辆警车在场戒备,今早派出爆炸品搜索犬协助,进入法庭人士,须经过X光扫描及保安搜查;记者亦须先领号码牌方可入庭,法院门外画分记者区让记者等候。

报导称,黎智英今早7时许由囚车押抵法庭,东网记者现场所见,有疑似外国机构代表在外等候旁听,数名泛民中人亦有到场,人称「王婆婆」的示威常客王凤瑶则手持英国国旗示威,被执法人员包围。现场气氛紧张,保安严密,有搜索犬及人员搜查到庭车辆。

据了解,黎智英已由赤柱监狱,转送荔枝角收押所,由包括反恐特勤队在内的执法人员押送出入法院。过往传媒由附近饶宗颐文化馆山边位置可拍摄囚车离开收押所,但文化馆早前有职员阻止传媒上山,要求事先申请。

涉案4名被告包括黎智英(76岁)、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及苹果日报互联网有限公司。4名被告同被控一项串谋刊印、发布、邀约发售、分发、展示及或复制煽动刊物罪,以及一项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前者指4名被告在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间,在港与另外6名前苹果高层串谋发布煽动刊物;后者则指4名被告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间,在港与另外6名前苹果高层,串谋请求外国或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制裁封锁中国大陆或香港特区。

黎智英另单独被控一项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控罪指他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期间,在港与陈梓华、Mark Herman Simon、李宇轩、刘祖廸及其他人,串谋请求外国或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制裁封锁中国或香港特区。

本案共涉12名被告,包括「香港故事」成员李宇轩及法律助理陈梓华,该两人已在2021年8月承认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待判刑,此2人亦将出庭指证黎智英。另外,6名前苹果高层,包括壹传媒前行政总裁张剑虹、前苹果副社长陈沛敏、总编辑罗伟光、执行总编辑林文宗、两名主笔冯伟光(笔名卢峰)和杨清奇(笔名李平),则在去年11月承认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将待黎智英案审结后进行求情及判刑,部分高层会出庭为黎智英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