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黑白集/為什麼是被害家屬造孽?

刘志明10年前持铁锤性侵、杀死素昧平生的退休女教师,最高法院4日判处无期徒刑定谳。 本报记者/翻摄

男子刘志明持铁锤击杀并性侵素昧平生的退休女教师,历审均认为犯情严重且难以教化,再犯可能不低,五度判死。最高法院则认定是偶发、随机而非预谋犯罪,非属犯罪情节最严重之罪;且刘男经精神鉴定,只要保护因子大于危险因子,再犯就会降低。

法律专家还在争论是否犯情最严重、有无教化可能;但凶犯再怎么泯灭人性, 法官着意开脱,何患无辞。看到女教师丈夫怒批法官吃人够够,甚至悲愤「就当自己造孽才等到这种结果」,可以想见,庶民对司法的怒火已经点燃。

在人民情感里,预谋杀人通常锁定特定人,与他人何干?刘男随身携带铁锤,对偶遇的无辜女子强盗、性侵,乃至夺命十三击,冷血至极,人神共愤;而其随机行凶,更易造成社会恐慌。但法官教导人民:犯情尚非最严重,免死!偶发随机强盗杀人,免死!

这就是民进党要的废死判决!大法官形塑了一个非正常国家,竟致被害家属自责「造孽」;但这正是对非正义最椎心泣血的控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