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一部”发布《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央广网北京7月26日消息(记者黄玉玲)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联合举行“依法惩治跨境电诈犯罪 守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新闻发布会,发布“两高一部”《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葛晓燕对《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主要情况进行说明。葛晓燕介绍,跨境电诈及其衍生犯罪呈现新特点。犯罪集团及团伙大肆实施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除针对我国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外,有的还对境外其他地区居民实施电诈活动;有的团伙混合实施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部分园区在管理控制成员的过程中肆意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组织卖淫、强奸等犯罪行为;有境内人员受到境外犯罪组织招募或诱惑,偷越国(边)境参加犯罪活动,社会危害极其严重。

针对跨境电诈等犯罪组织集团化、垄断化,打着“工业园”“开发区”等幌子,实则诈骗敛财等问题,《意见》第四条规定,通过提供犯罪场所、后勤保障、武装庇护、人员管理等方式,管理控制犯罪团伙实施跨境电诈、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抽成分红或收取相关费用,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或基本固定,符合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认定为犯罪集团,依法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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