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一部”联合发布惩治跨境电诈案例:两名首要分子被判无期

7月26日,最高检、最高法、公安部联合发布依法惩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典型案例共10件,均指向东南亚的缅甸、菲律宾、柬埔寨等国家,其中有7件案例的诈骗窝点位于缅甸。

依法严惩犯罪集团“金主”

“办案机关锚定‘关键少数’,突出打击重点,依法重点打击犯罪集团及其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和骨干成员,以及为跨境电诈等犯罪活动提供庇护的组织和个人。”最高检经济犯罪检察厅副厅长胡春健指出。

记者注意到,有6件案件办案机关深挖彻查,依法严惩犯罪集团“金主”,其中两起案件的2名首要分子被顶格判处无期徒刑,并没收全部财产。

在梁某等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中,2020年2月至9月,梁某伙同何某华(另案处理)等人,在缅甸木姐地区设立诈骗窝点,招揽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团伙入驻,对各犯罪团伙实施管理,向犯罪团伙收取房租、水、电等“物业”费用,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短信群发技术设备,并帮助联系“洗钱”团伙,以此获取巨额非法利益。

其间,王某(另案处理)带领诈骗团队进入梁某管理的诈骗窝点,指使黄某某(另案处理)等人搭建虚假的“安逸花”贷款APP平台服务器,林某使用短信群发技术向国内电信用户大量发送含有虚假“安逸花”贷款APP链接的短信。李某雨、王某辉等人在王某等人的组织安排下,通过QQ语音电话和国内被害人联系,冒充贷款平台客服人员骗取被害人信任,以办理贷款名义诱导被害人交纳认证金、解冻费,骗取被害人资金。经查,该诈骗集团采用上述手法共计诈骗1400余名被害人人民币近6000万元。

另查明,梁某、王某等人通过“泰达币”交易“洗钱”,将诈骗赃款转移至国内,梁某富、王某林等人事先与梁某、王某等人通谋,明知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而通过转账、收取现金等方式帮助转移。梁某洪、王某洪、桂某等人作为梁某、王某、何某华亲属,明知相关人员转送的现金等财物系电信诈骗犯罪所得而予以接收、藏匿。案发后,公安机关共查扣现金、黄金、基金等财物折合人民币近6000万元。

2020年9月中旬,梁某等三人结伙,与缅北地区偷渡团伙“蛇头”联系,经隐蔽路线偷越国境进入云南瑞丽。

2020年8月14日,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晋源分局对本案立案侦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21年12月15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以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判处首要分子梁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2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四年五个月至一年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追赃挽损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

追赃挽损工作直接关乎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同时也是“打财断血”、从严惩治犯罪的必然要求。

在李某某等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中,办案机关追回损失近2亿元人民币,已判决案件适用罚金刑总额达人民币5167万余元。

2018年,李某某偷渡出境至缅甸承租场地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并伙同“洗钱”团伙转移诈骗赃款。2019年下半年,李某某出资将缅甸南邓胶林宾馆改造成集诈骗工作室、通讯网络连接、安保食宿于一体的诈骗窝点,招募饶某某等1000余名诈骗人员在窝点实施电信网络诈骗,逐渐发展形成以李某某为首要分子,廖某某、林某某等人为骨干成员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以“杀猪盘”、虚假投资理财、虚假刷单等方式对我国境内公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共计诈骗700余名被害人人民币9800余万元。

李某某还将胶林宾馆部分场地出租给其他诈骗团伙,提供生活食宿、安全保障、技术支持等服务,并成立“卡部”帮助转移诈骗犯罪所得。以李某某为首的犯罪集团累计收取其他诈骗团伙租金人民币3000万余元。

2021年6月至2021年9月,福建省龙岩市公安机关陆续对李某某等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系列案立案侦查。最高检、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该案。

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22年4月至2024年5月,龙岩市审判机关经依法审理,对犯罪集团“金主”李某某以诈骗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等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人民币八百五十五万元的罚金。其他130余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八年八个月至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司法机关协同配合,坚持将追赃挽损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公安机关扣押涉案现金及大量房、车、黄金、名贵表、虚拟货币等价值人民币近2亿元;检察机关督促各被告人退赃退赔人民币362万余元;审判机关加大罚金刑适用力度,已判决案件适用罚金刑总额达人民币5167万余元。对于被告人诈骗所得财物,依法判决返还被害人。

新京报记者 行海洋

编辑 白爽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