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周焯华跨境赌博集团34人被严惩

本报记者 封莉 北京报道

7月22日,《中国经营报》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周焯华(绰号“洗米华”)跨境赌博集团成员34人被从严惩处。

最高法发布的“张某宁、钟某新等34人开设赌场、非法经营案”显示,2007年以来,澳门某博彩公司股东、董事周某华(已另案判刑)在澳门等地赌场承包赌厅,2015年以来在菲律宾等地先后开设多个网络赌博平台招赌。为牟取巨额利益,周某华招募他人担任赌场代理,逐步形成以周某华为首,以被告人张某宁、钟某新等股东级代理为骨干,成员固定、层级明确、人数众多的跨境赌博集团。

记者从案件知情人士处获悉,周某华即为周焯华。“张某宁、钟某新等34人开设赌场、非法经营案”是以周焯华为首的跨境赌博犯罪集团系列案件。

据最高法披露,周焯华跨境赌博集团通过代理组织中国内地公民前往澳门赌博或参与跨境网络赌博;在内地成立资产管理公司帮助换取赌博授信或筹码并追讨赌债;利用地下钱庄等第三方结算赌资;设立或通过内地技术服务公司提供技术支持。截至2021年11月,该跨境赌博集团共发展股东级代理480余人(其中中国籍280余人),发展普通代理6万余人(其中中国籍3.8万余人),发展境内参赌人员会员6万余人。至案发,查明涉案跨境网络赌博平台非法赢取境内参赌人员赌资89亿余元。

记者了解到,周焯华在境外成立太阳城博彩中介一人有限公司,张某宁是周焯华在境内成立的资产管理公司的负责人,在公司内部的通讯录上,其职务是资产管理部总监。

为了牟取巨额利益,周焯华以佣金、分红为诱饵,利诱他人担任代理,并通过这些代理在境内组织、招揽中国公民前往太阳城赌厅参与赌博或跨境网络赌博。

为替跨境赌博集团牟取非法利益,2018年9月至2020年4月,被告人张某宁在周焯华的指使下虚构投资合作协议等,利用所控制的多个代持公司银行账号,多次进行资金跨境兑付,金额共计11.5亿余元,非法获利1700余万元。

据了解,该案经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现已发生法律效力。法院对被告人张某宁以开设赌场罪、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对被告人钟某新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其他被告人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至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至五万元不等;追缴、没收各被告人供犯罪所用财物、赌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孳息。

7月3日,澳门终审法院对涉太阳城集团刑事犯罪的上诉案件作出裁决:裁定周焯华维持被上诉裁判的判罚,即判处18年徒刑。

近年来,部分跨境赌博犯罪集团招募境内人员担任代理,组织、招揽我国公民出境赌博,开发赌博平台及App招揽我国公民进行网络赌博,并在境内成立资产管理公司接收管理赌资赌债、买卖外汇进行非法经营。此类跨境赌博集团一般实行公司化专业经营,内部层级明确,分工细致,招揽赌博人数众多,与境内“地下钱庄”配合,致使境内巨额资金流出,社会危害极大。

最高法方面表示,该案参与人员众多,涉案金额甚巨,社会影响恶劣。此类犯罪导致境内资金大量外流,易衍生绑架、偷越国(边)境、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诈骗等多种犯罪,滋生黑灰产业链,与之相关联的“地下钱庄”跨境洗钱等犯罪还加大我国金融风险,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安全。

最高法此次发布了6件跨境赌博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其中虞某荣等6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非法拘禁等案,大肆开设赌场,牟取巨额非法利益,为维护赌场利益,“以黑护赌”“以赌养黑”,社会危害极大。人民法院对有关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和骨干成员依法予以严厉惩处。

法院对该类犯罪加大了经济制裁力度。此次发布的“犯罪嫌疑人胡某鑫没收违法所得案”,胡某鑫虽死亡,但其实施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犯罪获取大量非法利益,人民法院对相关违法所得及孳息、收益依法裁定予以没收。唐某芬等11人开设赌场案,经查27个涉案银行账户主要用于接收、流转赌资,且被告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人民法院认定账户内的冻结资金为赌资并依法予以追缴。

(编辑:郝成 审核:吴可仲 校对:翟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