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1.4亿!三亚两地产中介被判无期
近日,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周某、杨某、彭某、尚某四人的1.4亿诈骗案做出了刑事判决,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周某、杨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尚某、彭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和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和有期徒刑十一年和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四名被告人以伪造政府及住建局、棚改办等相关部门 (单位) 公章、名章及虚构安置房房源的手段,诱骗受害人与其分别控制的房产中介公司签署“代购房屋合同”并在居委会 (政府棚改项目办公室) 完成签署“安置补偿协议”,骗取165名受害人意向金、锁房费、购房预付款等财物高达1.4亿元人民币。
该案由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4月12日向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人周某,海南初禾房地产有限公司(简称初禾公司)法定代表人;
被告人杨某,三亚泰赢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简称泰赢公司)法定代表人;
被告人彭某,海南爱丁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爱丁堡公司)法定代表人;
被告人尚某,房产中介人员。
早在2020年,海南川月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就因倒卖安置房被警方立案查处。在此情况下,四名被告人仍以身试法,继续虚假销售安置房,骗取受害人钱款。
据泰赢公司销售人员表示,一般是由其他中介公司带客户到泰赢公司或者直接到项目门口之后,周某的员工开车带着客户去看金鸡岭、月川安置房,如果客户有意向购买就返回泰赢公司协商,满意就交意向金。
至于意向金,一般来说金鸡岭安置房是18万元,月川安置房是30万元,如果月川安置房需要锁房号的话还需要加5万元。
客户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后需交房款,金鸡岭安置房需缴纳50-80万元左右;月川安置房需缴纳50-140万元左右。
在刑事判决书中载明,也有棚改办人员参与其中并收取部分手续费。
韦某是月川居委会棚改办的临聘人员,他一共帮周某找到了2个出售安置房的拆迁户,两套房都是10万元的押金,一套19400元/㎡,另一套18400元/㎡。
前者韦某收了7.5万元的手续费,后者收了5万元手续费。
一位棚改办工作人员在证词中称:国家政策是禁止销售安置房,审批有不同部门层层把关,不可能通过代签拆迁协议,把不具备在三亚买房资格的外地人直接变成拆迁户。
而在周某、杨某、尚某、彭某诈骗案中,几乎所有受害人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都是把受害人约至政府棚户区改造办公场所 (居委会) 商谈后所签署。
因此大部分受害人认为被告周某不会在政府工作人员的眼皮底下公开实施诈骗,于是便签订了协议。
待受害人察觉周某等人的骗局时,纷纷申请退款,而周某已将骗款投资于个人生意,受害人的金钱也只能一去不复返。
来源:本站房产综合整理自《祖国》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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