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时间|对话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田轩:此次的金融监管体系改革和以往有何不同?会带来哪些影响?
(原标题:两会时间|对话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田轩:此次的金融监管体系改革和以往有何不同?会带来哪些影响?)
财联社3月8日讯(记者郭松峤)3月7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公布。根据方案,证监会、银保监会以及央行等金融机构都进行了相应的改革。涉及的内容包括:将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统筹推进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改革;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加强金融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统一规范管理等重磅改革内容。
此次的金融监管体系改革和以往有何不同?为何要对这些机构进行改革?会带来哪些影响?如何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围绕这些问题,财联社专访了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田轩。
田轩表示,这次机构改革中,关于金融方面的一系列调整变化,通过加强金融一体化的协调,防止监管部门条块分割导致的监管真空,杜绝监管套利,从而助力金融稳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使金融更高质量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田轩同时指出,本次改革方案,已经在顶层设计上给与了加强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建设的总体规划,接下来,还应该在具体运营细节上进行优化:进一步厘清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事权边界;完善金融监管权配置的法治供给,压实风险处置责任等。
财联社:根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里,13项有6项和金融有关。你怎么看本次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本次的金融监管体系改革和以往有何不同?
田轩:此次关于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涉及内容主要有:将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统筹推进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改革;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加强金融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统一规范管理等重磅改革内容。强化突出了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金融风险这一目标。
这次机构改革中,关于金融方面的一系列调整变化,总的来看,是强化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的体现,也是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内在要求。通过加强金融一体化的协调,防止监管部门条块分割导致的监管真空,杜绝监管套利,从而助力金融稳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使金融更高质量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财联社:根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你看来,为何要设立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设立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会对行业带来哪些影响?
田轩:成立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是强化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的体现,也是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内在要求。通过加强金融一体化的协调,能够助力金融稳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使金融更高质量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至于对于金融监管业的影响,我的观点是:随着现代科技与金融行业的融合度越来越高,金融业态、风险形态、传导路径和安全边界都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同时,随着风高浪急的国际形势不确定性增大,金融风险形势也呈现出复杂严峻、新老问题交织叠加的特征。对此,需要调整、形成和完善更适应当下发展格局需求的金融监管机制,在提高金融促发展动力的同时,持续强化金融风险防控能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金融业改革发展稳定取得历史性的伟大成就。但客观上看,我国金融监管的主体体制机制,其实是在“旧常态”下确立的,与现在我们的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存在一系列供给与需求错配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几点:监管滞后,缺乏前瞻性;面对问题,缺乏有效引导,没有给市场博弈留下足够的空间;政策执行弹性大、规则不清。
基于解决这些问题的考量,这次机构改革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成立,能够从规则、体制以及监管执行等方面,加强金融一体化的协调,防止监管部门条块分割导致的监管真空,杜绝监管套利。
财联社:改革方案还指出,要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为主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你如何看待这一举措,会带来哪些影响?对于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你有哪些建议?
田轩:经过多年演进,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日益完善,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分工格局逐步清晰,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协调机制也经历了从无到有探索建立的过程。但客观上看,围绕金融体系核心任务开展工作,中央和地方现有的金融监管协调的力度和有效性还有待加强。
因此,本次改革方案提出“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为主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正是坚持问题导向,处理好中央和地方在金融监管中的职责边界,实现促发展与防风险并重,提升中央金融政策在地方落地执行的质效的有力举措。
本次改革方案,已经在顶层设计上给与了加强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建设的总体规划,接下来,还应该在具体运营细节上进行优化:进一步厘清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事权边界;完善金融监管权配置的法治供给,压实风险处置责任;以新兴业务监管作为抓手,增强中央和地方对金融监管的合力;坚持促发展和防风险并重,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正确把握金融发展和金融监管的关系。
财联社: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完善金融监管,压实各方责任,防止形成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目前有哪些金融风险值得警惕,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对防范金融风险有何意义?
田轩:目前,我国值得警惕的金融风险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房地产企业,要压实各方责任,做好保交楼、保民生和保稳定,稳妥改善房企资产负债表,特别注重要防范化解优质头部房企风险。二是中小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应对不良资产反弹,避免形成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三是地方债务风险,需要跨部门协同监管,优化债务结构,遏制增量,有效化解存量。
金融风险实际上是实体经济与金融部门发展失衡、金融企业治理不足、金融体制改革不完善等问题的集中反映,最根本的解决办法还是在于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深化金融体制改革,通过机构改革为基础,在保证监管工作的专业性、针对性的同时,能够更高效地利用优势资源,防止监管资源的空耗和浪费,使监管流程更加顺畅。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以完善法律法规为重点,明确金融“可为”的边界,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阻断风险的发生和传导扩散,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这一根本目标的实现。总的来说,深化金融体制改革通过为实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金融环境,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能够让金融避免在自身体系内空转、积累风险,回归到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