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先翔再爆占地設停車場 交通局:昨查有營業收費事證

交通局昨接获民众陈情后,派员前往现场稽查,并查有营业收费事证。图/新北交通局提供

国民党议员廖先翔家族今再被爆另占汐止区新台五路二段,私设收费停车场,引发讨论。新北交通局稍早表示,昨派员前往现场稽查,「查有营业收费事证」,已发函停车场负责人应依规定申设及取得登记证,若未改善将依法处3千元罚锾,并限期15天改正,否则最高处1万5千元并得连续裁罚。

交通局表示,昨接获民众陈情后,派员前往现场稽查,并查有营业收费事证,已发函停车场负责人应依规定申设及取得登记证,如逾期未提出申请或改善,将依法处3千元罚锾,并限期15天改正,届期如仍未改正,最高可处1万5千元并得连续裁罚;至于涉及违反土地使用部分,已同步转请权责机关查处。

交通局强调,停车场法规范立法目的,是民众设置停车场开放公众停车收费使用,具公用事业性质,主管机关须对于交通环境安全把关,并保护消费者权益避免衍生消费争议,呼吁若有闲置空地欲作为收费停车场,应依停车场法第11条规定及利用空地申请设置临时路外停车场办法申请,取得设置许可。

另依停车场法第25条规定领得停车场登记证后,才能依法营业。交通局表示,未依规定申请设置及经营收费停车场,将依停车场法第37条规定处以罚锾,切勿擅自对外营业收费,以免触法。

廖先翔也发声明回应此争议,表示该地为地主委托,父亲仅增加照明设备及雨棚,未扩大水泥铺面,而联外道路的水泥铺面为长年旁边住户进出口通道,非父亲施作,也无占用行为,上周已将停车场停止营业,为疏失向社会致歉。

新北交通局昨派员现场稽查,表示查有营业收费事证,已发函停车场负责人应依规定申设及取得登记证,若未限期未改善,最高处1万5千元并得连续裁罚。图/新北交通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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