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交通局稽查丰原区停车场 揪10处无照停车场

台中市交通局近日针对丰原区公营及民营停车场进行全面稽查。(台中市政府提供/冯惠宜台中传真)

台中市交通局近日针对丰原区公营及民营停车场进行全面稽查,共稽查47场,揪出10场次未领停车场登记证即对外营业收费的停车场,已纳管辅导并依规裁罚每场3000元到1万5000元罚锾。

丰原区是台中市重要行政区,工商业发达,人潮、车流多,民众停车需求也多,日前有民代反映,庙东夜市附近有停车场收费过高,为遏止停车场业者随意哄擡收费,台中市政府交通局近日针对丰原区公营及民营停车场进行全面稽查,交通局今(6日)公布稽查结果。

共稽查47场,其中37场次为已领有停车场登记证的停车场,均依交通局备查费率收费,未发现任何超收情事。但其中包含10场次并未领得停车场登记证,却对外营业收费的停车场,交通局纳管辅导并依规开罚。

交通局长叶昭甫表示,台中市以发展公共运输为主轴,停车场使用属于私人运具范畴,费率部分尊重市场机制。依停车场法规定,业者须提报停车费率至主管机关(交通局)备查,业者可于核定费率上限范围内,依停车供需提供优惠方案,主管机关监督该停车场不得超过核定费率上限收费。

台中市停管处进一步说明,目前全市公有停车场共337场,民营停车场共519场,合计共856场。为明确告示民众停车场费率,台中市的停车场业者收费必须符合机关备查的停车场登记证收费上限,并须明确将收费标准张贴于停车场入口显眼处,方便市民及时了解停车费用,透明的费率公示方式,让市民选择合适的停车场。

叶昭甫强调,若停车场业者未按照停车场登记证所备查的费率进行收费,将依法对其处以3000元至1万5000元的罚款。如果业者继续违规,将面临连续处罚,甚至被废止停车场登记证。未来交通局仍将持续不定期派员进行现场稽查,确保停车场业者依据核备的费率进行收费。市民如发现任何停车场违规,可拨打1999市民专线检举,将依照法规处理,绝不宽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