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石材墓体和墓碑生产加工销售的通告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

石材墓体和墓碑生产加工销售的通告

为进一步推动殡葬事业健康发展,革除丧葬陋习,树立文明治丧新风尚,依据《殡葬管理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临翔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按照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将对全区范围内生产加工销售墓碑、墓体石材等场所开展专项清理整顿,具体通告如下:

一、整顿范围

全区范围内生产、加工、销售大型墓碑、墓体石材的企业(作坊)和个人。

二、整顿要求

(一)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并在醒目位置对符合尺寸的墓碑进行价格公示,严禁虚高定价。

(二)禁止任何企业(作坊)、个人生产销售大型墓碑、墓体,生产和销售的墓碑墓石尺寸规格符合标准。墓碑墓石全套占地面积不超过1平方米(长不超过1米,宽不超过1米),墓碑(地面上)高度不超过0.8米。

(三)涉及采石的,有采矿许可证。进购石材的,有进购发票,且提供石材销售方详细信息,协助查询石材销售方是否存在非法采石等情况。

(四)依法纳税、不偷税漏税。符合以上要求的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并填报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承诺书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由乡(镇、街道)向区民政局备案。

三、整顿时间

(一)自查自纠阶段。8月1日至8月10日。相关生产销售企业(作坊)、个人在规定时限内自行停业整顿,不符合整顿标准要求的自行拆除、清场完成整改。通过自查自纠,符合整顿标准要求的,向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承诺书。各乡(镇、街道)要逐户通知到位,且督促其按期进行整改。

(二)乡(镇、街道)整治阶段。8月11日至8月20日。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辖区内所有大型墓碑、石材墓体的加工销售企业(作坊)和个人开展清理整顿,不符合条件的全部关停拆除、清场。符合条件的,收集相关资料,并向区民政局报备。

(三)联合执法阶段。8月21日至8月31日。逾期拒不停产拆除关闭并清场的,或是8月31日后突击进行违规生产加工销售的,由区级相关部门组织联合执法队伍,依法实施强制措施予以清理整治。对在清理整治工作中以暴力威胁、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持续巩固阶段。2024年8月31日起,并长期坚持。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违规生产加工经营行为。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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