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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县竹东镇民代表钟桂龙遭检方及落选候选人提起当选无效诉讼,台湾高等法院维持一审判决,认为他在前年竞选期间交付邻长每人各1000元至4000元不等之金钱,是劳务报酬非贿选的金钱,驳回当选无效的请求。
法官认为,邻长协助钟男从事发放竞选文宣、竞选总部成立、问政说明会、感恩晚会之环境与现场秩序维护、扫街拜票及监票等活动,才取得数千元的款项以为劳务之报酬,并非投票支持被上诉人之对价。
合议庭认为,检察官等未举证证明该等金钱之交付,与前开邻长投票权之行使间确具有对价关系,尚难认为构成选罢法第99条第1项行求期约、交付贿赂之行为,驳回当选无效的请求,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