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特定区 5公墓用地变更用途

新庄第一公墓即位于林口特定区计划中的墓六用地,未来将变更为殡葬设施专用区。(本报资料照片)

新北市林口特定区内有超过300公顷的公墓用地,其中部分属于私人土地,基于「还地于民」的精神以及顾及私有地主的权益,政府于变更林口特定区计划针对公共设施用地专案通盘检讨,当中有5块公墓用地,将依使用现况变更为保护区、第五种保护区或殡葬设施专用区。

林口特定区计划为内政部在1986年发布实施的都市计划,其区域范围涵盖新北市林口区、五股区、泰山区、新庄区、八里区以及桃园市桃园区、芦竹区、龟山区,总面积高达1万8480余公顷,其中包括9个公墓用地,面积合计超过329公顷。

内政部都委会基于传统风俗,既有墓地不宜任意改变、民众税赋负担等情形,于今年8月决议,针对特定区内的公墓二、公墓三、墓五、墓六及墓九等5块公墓用地进行变更并公开展览,以维持原计划使用为原则,待发布实施后,如私人墓地有开发需求,可依《殡葬管理条例》提出申请,作为殡葬设施使用。

5块公墓用地将依现状,变更为保护区、第五种保护区或殡葬设施专用区。如墓六用地现况即为新庄第一公墓,目前已为坟墓使用,因此变更为殡葬设施专用区;属于桃园市第一公墓的公墓三用地,虽仍有需求却无财务计划,则变更为第五种保护区。

新北市城乡局说明,由于许多公保地属于私人土地,为妥善解决公共设施用地经画设保留而久未取得的问题,市府配合内政部于2013年颁定「都市计划公共设施保留地检讨变更作业原则」,隔年逐步启动新北市各都市计划区公保地的检讨解编作业。

林口公设通检作业属内政部国土署城乡分署权管业务,后续倘涉及再公展业务,市府将配合协助,以落实公设解编还地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