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信吾杀2警辩「喝6瓶啤酒失控」想脱罪 检怒提3点打脸
林信吾称犯案前有喝了6瓶350毫升啤酒,导致酒醉失控才杀警;检方对此回应林案前确实有买酒,但血液尿液均无酒精反应,也没有其他证据显示有喝酒行为。(翻摄照片)
台南杀警案凶嫌林信吾7日遭检方起诉求处死刑,林信吾在侦讯过程称犯案前有喝了6瓶350毫升啤酒,导致酒醉失控才杀警;检方对此回应林案前确实有买酒,但血液尿液均无酒精反应,也没有其他证据显示有喝酒行为,此外林犯后还能制造断点、消灭证据与抢劫,检方认定根本精神状况清楚,狠狠打脸林。
起诉书提到,林信吾自称作案前「有喝酒」,导致自制力低而酒后失控,但检方回应林在案前确实曾买酒,但警方逮人时已采血采尿,报告显示无酒精反应,且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林有饮酒,此外林犯案后多次制断点,甚至回土城高中清除犯罪痕迹,显示精神状况清楚,检方不采信此说词,依杀人、窃盗、强盗、脱逃、违反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等罪提请公诉,并建请求处死刑。
起诉书中,检方还原林嫌将2员警杀成重伤倒地后,竟然未对垂死的2人存有一丝一毫的怜悯,反而在现场恣意搜刮,盗走凃明诚的弹匣1个后扬长而去,将倒卧的2员警弃于烈日下曝晒等死,检方不忍提到「2员警死前承受至深至巨的身心折磨,痛苦难以想像,更无法以笔墨形容」,认定林犯下「情节最重大之罪」。
此外,林信吾原本向检警供称,是不满员警对他喷辣椒水才会抓狂连杀2警,之后又说是喝酒后无法控制,杀警当天一早喝了6瓶350毫升啤酒;检方痛批说法反复,根本是狡辩之词,甚至直言「侦讯8小时,一点悔意都没有」;法界人士表示,虽林嫌称因喝酒才会杀警,但纵使受酒精影响,也要负该负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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