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宴礼金失窃警遭控脱光检查 新郎出面打脸大逆转
高雄湖内有一对新人在婚宴礼金失窃,警到场遭控脱光新人衣物检查,但新郎出面打脸表示都是自己志愿。(中时资料库)
高雄市湖内区1家餐厅16日举办婚宴,新人遗失12万5000元的婚礼预备金报警,警方到场,请被认为有嫌疑的新人、婚礼秘书等5人,配合脱衣检查,传出新郎脱到剩内裤,友人PO网质疑执法过当。警方强调,事先已征求同意配合调查,也未要求脱到只剩内裤。身为主角的新郎也跳出澄清,员警没有要强迫他脱光,完全是因为自己为了避嫌才脱到剩内裤。
谢姓新人夫妻16日办终身大事,在湖内区餐厅宴客,当晚7时10分,发现放在新娘准备室的婚宴待付款12万5000元不翼而飞,怀疑遭窃而报警。友人事后在脸书社群《爆怨公社》贴文,指警方到场要求曾出入新娘准备室的新郎、新娘、2名新娘秘书与1位男性家属共5人脱衣检查,也包括这对新人,令人不能接受。
友人贴文质疑,新郎为表示清白,甚至脱到只剩内裤,供警方搜身。「男警官一来就要求现场的人必须脱光光搜身检查,这是合理的吗?又不是在搜查毒品!且调阅监视器发现有1名可疑男子,如果真是他,那其他在场脱光被搜身的民众,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吧?」
其中1名新秘上网回应说,没有立刻报警,钱是在新娘二进前,至休息室换装时,就发现不见,直到宴客完才报警。警察先查验身分,大家都无前科,之后说要搜身。「进去后就开始脱鞋子袜子裤子内裤衣服。」
警方表示,由于事出紧急,为厘清在场人嫌疑与否,搜身前先取得当事人同意,且员警采一对一带至隐密房间检查人身及随身物品,女性由女警陪同,期间也关掉密录器,兼顾隐私。警方说,当事人自愿配合脱去衣物,不是由警员脱去,警方也未要求新郎脱到只剩内裤。现场搜查完仍没找到现金,正依监视器画面追查。
律师宋克芳说,尽管当事人愿意配合,但警方手段与目的不应逾越比例原则,且窃盗非重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万元以下罚金,执法需更谨慎。法界人士也说,查窃盗,要人脱光衣物,恐已过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