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判12年半 即起停職
宜兰县长林姿妙涉贪,昨一审判她有期徒刑十二年六月、褫夺公权六年,她对媒体强调自己光明磊落。记者胡经周/摄影
宜兰县长林姿妙被控贪污,宜兰地院认为没有收贿证据,改依贪污治罪条例图利罪、财产来源不明罪和特殊洗钱罪三罪判刑,合并应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月、褫夺公权六年,没入不明款项三二五○万元。内政部依地方制度法即日起将林姿妙停职,由副县长林茂盛代理。
林姿妙是首位被依涉犯财产来源不明罪停职的县市长,她昨天说:「我没罪,我没做坏事,非常难过、非常痛心。」台湾司法已经被政治绑架,不问事实、不看证据就能随便冠上莫须有罪名,这次正义迟到了,但相信绝不会缺席,「请最爱的县民好朋友继续跟姿妙携手奋斗,期待正义来临的那天」。
林姿妙表示,全案在她竞选连任宜兰县长前,廉政署与地检署联手画靶射箭,伪造译文及不正讯问已是教科书等级。令人更加遗憾的是,法院看颜色替检廉背书、罗织罪名,「这不是政治迫害,什么才是政治迫害?要继续上诉,直到还我们清白为止」。
宜兰地院庭长黄永胜说,没有政治力介入,外界不需要无谓揣测;量刑理由是考量林姿妙身为民选地方首长,未恪尽职守,囿于私人情谊指挥下属,破坏公务员执行职务公正性及人民对公务员公正、廉洁信赖。
林姿妙被控在二○一八年使用罗东镇九十八地号土地做为竞选总部,二○一九年间地主刘石纯、陈正勲持有一五五八地号被征土增税一一二万元,二人向林姿妙陈情,林指示时任建设处代理处长吴朝琴等人违法认定一五五八地号符合农地农用,免征土增税,换取免费使用九十八地号做为二○二○年总统大选国民党候选人韩国瑜竞选总部,不法获利约二四○万元。
合议庭认为,免征土地增值税部分确实违法,林姿妙继续无偿使用九十八地号土地作为二○二○年竞选总部,检方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与不课征土地增值税有对价关系,所以变更起诉法条为图利罪,判刑七年、褫夺公权六年。
林姿妙自二○一○年三月起担任罗东镇长,二○一八年十二月廿五日起担任宜兰县长,收入仅每月三万元租金及约十五万元月薪,却借用人头帐户开支票换现金伪装借款,不明金流三二五○万元,未说明可疑来源的财产达八百万元,严重危害公务员廉洁要求,依公务人员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刑二年六月、褫夺公权二年;特殊洗钱罪判刑三年六月。
检方起诉的十五名被告仅建设处代理处长黄志良无罪,包括陈情的地主刘石纯、陈正勲分别依图利罪判三年六月、三年八年;林姿妙女儿林羿伶也因交办时任建设处代理处长吴朝琴,协助办理免征土地增值税,依图利罪判三年六月、褫夺公权三年。
判决指出,林羿伶不具公务员身分,却凭母亲林姿妙担任县长权力,恣意对县府一级主管下达指令,介入县府公务,公私不分严重破坏体制。吴朝琴等多名宜兰县政府中、高阶主管,对显而易见恶行缺乏思考辨识能力,竟配合首长违法指示集体参与图利犯行,一并判处三年到五年十月不等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