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涉貪遭判刑控不正取供「威脅抓去關」 檢方:經得起檢驗
宜兰县长林姿妙涉贪案一审遭判12年6月,林控诉检方不正取供,对判决结果愤怒痛心。记者胡经周/摄影
宜兰县长林姿妙涉贪案一审判决出炉,遭判犯贪污治罪条例图利、公务员财产来源不明以及特殊洗钱罪,处有期徒刑12年6月、褫夺公权6年。林姿妙发声明稿控诉检方不正取供,对判决结果愤怒痛心;检方表示,侦讯过程绝对经得起外界检验。
宜兰地院一审宣判,林姿妙犯贪污治罪条例图利罪,处有期徒刑7年、褫夺公权6年,另犯特殊洗钱罪,处有期徒刑3年6月,另犯贪污治罪条例公务员财产来源不明罪,处有期徒2年6月、褫夺公权2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2年6月、褫夺公权6年、追征不法所得3250万元。
林姿妙控诉,廉政官教导证人在面对检察官时如何应答,根本是廉政单位预谋诬陷;从侦讯光碟也一再发现,证人的回答只要不合检察官的意,就会被威胁「要当被告」、「抓去关」,以此取得不利林的证词,根本是不正取供,对判决愤怒、痛心,将提出上诉捍卫清白。
宜兰地检署回应,检廉侦查都依照法定程序,绝对经得起外界检验,检察官与廉政官仅是音调较高,并不构成不正讯问;从一审判决来看,15名被告仅有1人获判无罪,应可认为通过法院的考验。
宜兰地检署表示,侦讯过程依法定程序,经得起外界检验,从一审判决结果来看,应该也通过法院考验。本报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