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乐妍投完票嗨喊:我投XXX! 一旁民众秒向警察告状…「下场惨了」

记者田暐玮/综合报导

女星刘乐妍常针对两岸关系发表意见,被称做是「女版黄安」,日前她回台参加投票,24日一早就穿着红色印有「中国字样衣服现身投票所,不过就在她投完票开心受访时,竟大声说出想投给某位候选人:「票投XXX!」遭一旁民众检举,警方立刻告知她已经违法,吓得她一句话也说不出来。

据《三立新闻》报导,刘乐妍一开始虽然因为搞不太清楚投票动线,花了一点时间,但投完票后,心情相当好,对着镜头亮出台湾身分证,甚至还对媒体大声表态自己投的候选人是谁,高调行为引起旁边民众不满,立刻向在场警察举发,而当警察上前告知她已经触法,她当场傻眼:「我不知道这样是违法的。」

▲刘乐妍。(图/翻摄自刘乐妍脸书

面对警察询问是否知道违法,刘乐妍一句话也说不出来,问了一旁民众后才知道自己的行为的确触法,赶紧拜托媒体不要播出,警察也口头警告不可以再犯。刘乐妍日前回台时,发现没有收到选举公报,在脸书发文求救,当时有网友建议她找邻长里长询问,但也有人亏「会不会被除籍啦」、「你被河蟹了」、「应该是不希望你去投票」,引起不小讨论。

根据中选会规定,11月14日凌晨0时起至24日投票时间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发布有关于候选人或选举民调,若是违反民调封关,选罢法规定,违反第53条或第56条规定者,处新台币50万元以上5百万元以下罚锾;违反第53条或第56条规定者,依前项规定,并处罚其代表人行为人

职棒球星张志家2014年底为角逐新北议员恩师拉票,并在投票日当天透过脸书上写着「有家住在三重芦洲朋友吗?明天请把手中珍贵的那一票投给X号的XXX,拜托拜托喔!」尽管只开放给好友观看此文,却因为PO文时间已是凌晨1时,也就是投票当日,所以触犯《选罢法》而挨罚50万元,用新台币帮网友们上了宝贵的一课。

▲刘乐妍。(图/翻摄自刘乐妍脸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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