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船越界阻登檢還插鐵管!撞壞我海巡艇賠650萬元 船長判7月刑

中国大陆船只屡侵扰我国海疆,大陆渔民蔡文良去年9月驾驶「闽闽渔61212」渔船、搭载16名大陆船员,自福建省石狮市祥芝港出发越界捕鱼,为阻止我国海巡署人员登检,在船身左右舷插满铁管,还冲撞我巡防艇,巡防艇受损约650万元。新竹地院依犯入出国及移民法、驾驶动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务执行罪判蔡7月得易科罚金之刑,台湾高等法院驳回上诉。

蔡文良2023年9月25日擅自驶入新竹外海西北方11浬处,进入台湾公告禁止水域内捕捞渔获,而蔡的渔船甚至在船身插满铁管,以防止我国海巡人员登检。海巡署舰队分署第12海巡队巡防艇发现这艘船进入禁止海域拖网捕鱼,准备登检,蔡文良要求船员在左舷处插铁管,妨害海巡人员依法登检,也冲撞巡防艇破坏艇身。

因陆船冲撞,造成我国巡防艇驾驶舱多处破裂变形,船体毁坏不堪使用,船东事后赔偿650万元,新竹地院依法判刑,得易科罚金。

检察官上诉高院,指蔡文良在警询、侦查、羁押及移审讯问都否认犯行,推诿卸责,犯后态度不佳,虽与海巡署就巡防艇毁坏部分成立和解,给付650万元赔偿;但蔡的犯行造成海巡人员执法过程的生命、身体安全极大危险,并使巡防艇受损,犯罪手段严重。

检方指蔡并不是第一次驾船越界,曾多次遭海巡署裁处行政罚锾并驱离出境,屡经查获还不思悔改,不断侵扰,具有特别恶性,一审就两犯罪分别轻判2月、6月,违反罪刑相当原则。

但高院认为蔡文良坦承犯行,态度良好,所属船东已赔偿海巡署万元,犯罪所生危害已受到相当程度弥补;而就蔡所处之刑,直接受损害的海巡署并无异议,一审量刑公平合理。高院认为检察官上诉未举出蔡具有应该加重罚则事由,因此驳回。

大陆渔船越界捕鱼。示意图(非本件新闻事件)。图/海巡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