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調整管制措施 禁止可用作殺傷無人機出口
中国生产无人机。新华社
中国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共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今天公告,9月1日起调整无人机出口管制措施,规定出口经营者若「明知或应知」无人机将用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恐怖主义活动或军事目的」者,不得出口。
中国商务部并对这项公告强调,中方反对民用无人机被违规用于非和平目的,反对「个别国家」动辄以无人机为由,对中国企业和个人实施「非法制裁」。
中国商务部官网31日发布「优化调整无人机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
这项公告规定,对于未列入出口管制清单,或未实施临时管制的所有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无人机),出口经营者「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出口将用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恐怖主义活动或者军事目的」者,不得出口。
而「对国家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公告所列物件出口,则由中国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报中国国务院批准。经审查准予许可者 ,由中国商务部颁发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件。
中国商务部并以不具名发言人答记者问的名义表示,依照这项公告规定,官方调整了部分无人机重要部件的管制标准,将「高精度惯性测量设备」增列为管制范围,取消对特定消费级无人机的临时管制。
同时,调整后的管制措施禁止所有未纳入管制的民用无人机出口,用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恐怖主义活动或军事目的。
中国商务部发言人表示,中国政府2023年7月31日推出了无人机出口管制相关政策。这次调整体现了「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管制理念,有利于更好维护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有利于更好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有利于保障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
中国商务部发言人并称,中国政府坚定支持中国企业在民用领域展开无人机国际贸易与合作,反对民用无人机被违规用于「非和平目的」,「反对个别国家动辄以无人机为由对中国企业和个人实施非法制裁」。中方将继续追踪评估无人机出口情况,及时调整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