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多地检察机关强调服务民营经济:降低涉民企案件逮捕率

示意图/新华社

大陆多地检察机关继续释放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信号。安徽宣城市检察院4月12日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一改两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持续深化一改两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举措》要求,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宣城市检察院制定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八条意见,其中将持续降低涉民企案件逮捕率。

这八条意见包括:深入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慎用羁押、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强化羁押必要性审查,对在押的民营企业家、高管及技术骨干,坚持做到每案必审,持续降低涉民企案件逮捕率、起诉率、审前羁押率,推动更多民营企业涉轻罪案件在检察环节依法得到宽缓处理。

早前,安徽省检察院检察长陈武介绍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情况,其中包括「严格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民营企业负责人涉嫌经营类犯罪,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他表示,去年以来,检察机关对民营企业负责人涉嫌犯罪的依法不批捕306人,不起诉1381人,监督变更民企工作人员强制措施104人,最大限度保障民企正常生产经营。

在陕西榆林,榆林市检察院于3月27日印发《关于充分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品质发展的通知》,要求全市两级检察机关紧扣大局、能动履职,充分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加力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该《通知》要求,紧扣制约民营经济高品质发展的痛点,运用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加强涉及民营企业行政案件的监督,督促纠正错误的裁判和行政违法行为,保障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在江西进贤,县人民检察院4月10日表示,该院全面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因生产经营涉嫌犯罪的市场主体人员,依法能动履职,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不捕不诉,尽可能减少办案对民企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