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支持民营经济:民营企业家涉案人员能不捕的不捕
(示意图/shutterstock)
海南日前出台《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到对民营企业家涉案人员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不判实刑,能不继续羁押的及时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据海南日报,省公安厅从全面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等六大方面制定了26条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推动民营企业提振信心、转型升级、健康发展,深度融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该《措施》中提到支持中小微企业提档升级,对获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人民币(下同)奖励。2023年起,对海南省首次获评中方民营企业500强的民营企业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评中方民营企业制造业500强和服务业100强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时获评的不予重复奖励。
在融资支持方面,海南将多渠道为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建立债券发行企业库,专题辅导和帮助企业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对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等直接融资工具成功融资的,按照其融资金额的2‰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在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方面,措施提到开展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行动,甄别纠正侵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案件。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民营企业家涉案人员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不判实刑,能不继续羁押的及时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